两会进行时:
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011-03-15 10:27 作者:本刊记者 侯瑞丽

1978年,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婚姻法。1979年到1984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34部法律。到2010年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239部法律、14件法律解释和7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至此,中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解释说:“中国的法律体系就最高效力来说处在统帅地位上的是宪法。宪法就像树干,在树干上有七条主枝,也就是我们讲的七个法律部门。在主枝上面有很多旁枝和叶子,这就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这个树上挂满了累累的果子,每一个果子都代表着国家的一项制度。”

徐显明介绍了构成中国法律主体的七个法律部门。

第一个法律部门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选举法、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都属于宪法相关法。

第二个部门数量比较大,几乎和每一个公民直接发生联系,即民法商法部门,有时候也叫民事和商事法律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合同、债务,像大家关心的所有权等等。这部分法律在法律体系当中有七、八十件之多。

第三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我们叫做行政法部门,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察。总之与国家行使行政权有关的各类法律,比如管理军事、外交、教育等等,这类法律都归于行政法部门。

第四类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叫做经济法部门,最主要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对土地、货币、税收等进行管理的法律,这些领域的法律都归于经济法。

第五类与民生有关的法律,叫做社会法部门。现代国家和古代国家最大的区别是现代国家必须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公共产品和每个人都有关系,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社会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社会法。

第六类是我们法律部门中件数最少的,就是刑法部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像一部法典,是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

第七类是保证前面这些实体法实施的,我们叫做程序类法律,也就是诉讼与非诉讼的程序类法律。比如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有调解、仲裁等。

徐显明介绍说:“这七个部门合起来,构成了现在的法律体系,这个内容是极其庞大的,它表现为一项一项的具体法律制度。现在的宪法相关法一共有38件,民商法一共有33件,行政法有78件,经济法有60件,社会法有18件,刑法有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有10件,如果再加上宪法正好是239部,这239部构成了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关于中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问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介绍:“2010年法律体系形成后,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对这个体系进行完善:一是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81%涉及到对法律的修改。为什么要对法律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有效的,但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会出现问题,可能不那么有效、不那么合理,我们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

据了解,2011年需要要修改的法律有: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对此,信春鹰认为:“法律的实施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法律规定有时候比较原则,很多法律法规的落实要靠配套法规的制定。2010年我们做了立法后评估的试点工作,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我们发现法律规定要落到实处,要转化为社会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非常细微、非常复杂,哪一个环节的规则没有到位,都会影响法律的实施。所以配套法规的制定也是要完善法律体系的一项任务。”

信春鹰说,制定法律也是永远没有尽头的工作,根据社会需求制定新的法律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方面。“因为总会有新的问题被提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他介绍说,2011年要制定的法律,大体上有行政强制法、精神卫生法、出入境管理法等。行政强制法是为规范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精神卫生法的宗旨是关注精神健康,强调政府服务和政府责任,使每个人不仅物质上富裕,而且精神健康,幸福指数提高;出入境管理法则与中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出境和入境人员都大幅增加有现实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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