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进行时:
七条措施确保我国立法质量
2011-03-11 15:19 作者:本刊记者 李五洲

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说,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当天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大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记者会上,就如何保证立法质量作了具体说明。

李飞说,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全国人大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法律的质量,经验主要有以下七条。

一是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李飞说,从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审议的30多部法律,在初审作了说明后,都及时通过中国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实际上不光是大陆,连港澳台地区都有很多热心的同胞提出意见。在2006、2007年制定劳动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时候,通过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当时仅劳动合同法就收到19万多条意见。经统计,本届全国人大以来30多部法律共收到几十万条意见。

二是采取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这也是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惯常的做法。一部新的法律草案提起审议以后,要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请他们组织当地各个方面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把意见汇总给全国人大。还发到所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机构和与法律内容有关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来征求意见。每一部法律草案至少要发2000份以上的法律草案,到以上范围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还深入基层,直接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例如,去年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到了七、八个省,直接到县以下的地方进行调研,跑了30多个村,和几百位农民进行交谈,还请了14个省来自于村里的人大代表到北京,听取他们的意见。1988年在制定烟草专卖法时,为了能够深入了解烟草的种植、生产销售,跑了产烟和种植烟草的大省,看了他们的烤房、收购站等。其他的法律下去调研就更多了。这些都是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非常好的形式。

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270多万人,他们生活和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对一部法律中间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有深刻的体会。这些年全国人大采取了有效措施,首先把人大代表对立法提出的议案、建议和安排立法计划紧密结合起来。与领衔提出立法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直接沟通,再召开有关座谈会、论证会的时候都请他们到场。下去调研的时候,都请当地各级人大代表来参加座谈会。特别是去年修改代表法时,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都发送了草案,请他们提出意见。我们有各级人大代表,他们能够把人民群众当中所思所想反映到我们立法机关。

三是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全国人大每制定一部法律除了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了解实际情况,还要在法理上、理论上站得住,所以召开了很多座谈会、论证会。同时还到国外考察,借鉴国外法律中对我们有益的东西。

四是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评估。各个方面要求立法的很多,有限的立法资源怎么能够把急需的重要法律提到立法日程上来,全国人大在进行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时候对立项进行评估,这也能够保证立法的质量。

五是开展了立法后评估的工作,去年搞了试点,今年要正式开展。法律通过后,要回过头来进行后评估,看看立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可操作性,还有哪些不符合当时立法时的情况,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及时修改完善。

六是聘请语言文字专家,有一个语言文字专家委员会,在法律语言规范化方面进行把关,凡是临近提交表决的法律文本都请他们最后把关。

七是全国人大内部总结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立法技术规范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因为法律语言使用和体例结构有特殊性,为了使法律能够让大家看得懂,体例结构、包括语言使用要保证质量,这些年全国人大还制定了内部使用的立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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