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进行时: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011-03-10 16:11

 
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吴邦国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吴邦国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他从五个方面深刻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在报告今年常委会工作部署时,吴邦国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一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二要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加强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本次大会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三要在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对外交往、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大会执行主席马启智、王云龙、王珉、石秀诗、卢展工、白克明、白恩培、刘云耕、刘焯华、苏荣、李鸿忠、李肇星、肖怀远、张云川、张庆黎、张宝顺、张春贤、陆浩、罗志军、郭声琨、郭伯雄、梁国扬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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