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进行时:
杨洁篪诠释国际间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时表示-- 国际间竞争应以互利共赢为目的,同时应做到平衡有度
2011-03-07 16:43 作者:本刊记者 李五洲

3月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外交部部长杨洁箎诠释国际间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时表示,国际间竞争应以互利共赢为目的,同时应做到平衡有度。

近年来,人们看到中国和国际社会有通力合作的一面,但同时也有竞争的一面。当有记者问到怎么看待当前世界格局下国与国之间,尤其是中国和西方大国以及和周边国家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时,杨洁篪回答说,中国一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在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来处理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其中也包括合作与竞争的关系。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是中国与各国关系的主流和主导面。杨洁篪说,毋庸讳言,在一些国家经贸的互动方面、在其他方面,可能既存在着合作,又存在着竞争。“我认为,首先是要用开放包容的态度来对待竞争,就是允许各个国家在竞争当中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挖掘本身的潜力和活力,从而来实现共同发展。” 杨洁篪说, “我们主张以互利共赢为目的来开展良性的竞争,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要照顾对方的利益,要懂得换位思考,不能以邻为壑、损人利己,更不能人为地设立对手,树立对立面。”

杨洁篪同时表示,竞争应该是平衡有度的。对于由于历史的原因、由于一些现实的因素,在竞争当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应该施以援手,尽力去帮助、去扶持,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来提高他们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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