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进行时:
黄友义:尽快为翻译行业立法
2011-03-05 13:11 作者:本刊记者 李五洲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趋加速与中外交流日益增多,各行各业对翻译服务的需求都在逐渐增加,翻译工作已经成为文化经济中仅次于教育行业的又一新兴行业。

但由于缺乏对翻译质量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翻译质量低劣的各类出版物在市场上广泛传播;在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窗口行业,在街头、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错误或不规范的外文标识随处可见;由于对外贸易合同出现翻译问题而造成贸易纠纷,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上述现象导致翻译界人士对翻译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本届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外文局副局长、国际译联副主席黄友义再次提议,希望国家立法机关能够早日成立由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调研组,就翻译立法进行调研,力争早日实现翻译立法,使翻译行业的发展更加科学、规范、健康,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对外交流和发展的大局。

注册公司入行门槛

低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目前翻译行业管理不规范,翻译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不需要任何必要的资质证明,这就导致翻译行业的入行门槛低,翻译公司鱼龙混杂。加上早期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员少,翻译市场曾有过一段短暂的“黄金”期,翻译人员报酬高、少数翻译公司暴利致富,被誉为投资少、盈利多的致富高速列车,导致短时间内翻译公司的数量急剧膨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全国注册的翻译公司虽然有近两万之多,但绝大多数注册规模较小,注册资金在千万以上的不到总量的1%,这些公司受规模和资金等条件的限制,缺少高水平的翻译领军人才,具有翻译从业资质和经验的翻译人员很少,缺乏对翻译质量进行审核与把关的实力。

从业人员缺乏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对翻译人员从业没有设置任何硬性准入门槛,只要愿意,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翻译工作,导致翻译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一,翻译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而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翻译人才则十分紧缺,根据人社部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国有企、事业单位登记在册的翻译人员只有2.7万人。

为了降低自身成本,很多小翻译公司随便找些略知外语的人来敷衍客户,甚至还有翻译公司直接用翻译软件来进行翻译,这就导致市场出现很多误译、错译现象,给客户带来损失,也给整个翻译市场抹黑。近年来,由于上述现象的蔓延,翻译纠纷案件的数量也逐年递增,严重影响了翻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市场恶性竞争

近年来,物价猛涨,各种服务产业也都随之涨价,但是翻译服务价格却未涨反降,究其原因,就是翻译服务的恶性竞争。很多小翻译公司采用压低成交价格、减少交接手续、提高交货速度等低层面、非正当的竞争方式来争夺客户。

这种方式,一方面导致那些经营规范、质量较好的正规翻译公司承受巨大的压力,很多优秀的翻译人员也因为客户的减少和报酬的降低选择离开翻译行业;同时一味降低价格,这些小企业就只能依靠低成本、低水平的从业人员来胡翻乱译。

然而,目前翻译行业还没有一个行政监管机制来约束和规范翻译市场,中国翻译协会作为翻译行业社团组织,其作用只是对行业进行指导性的建议和引导,而没有实质性、约束性的管理权限。

翻译立法呼声高涨

翻译工作作为对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是决定对外传播效果的最直接因素和基础条件,从某种角度讲,也是一个国家对外交流水平和人文环境建设的具体体现。因而,只有在翻译行业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翻译市场,提高翻译质量,保证翻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提高我国对外交流的整体水平,维护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

随着翻译界人士对翻译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为翻译行业提供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显得非常迫切。目前国际上有不少国家已有为翻译行业立法的情况,特别是在法律翻译、法庭口译、医疗翻译等事关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相对国际和国内其他行业,我国翻译行业在法律规范上几乎是一片空白,目前只有三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翻译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2003)、《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2005)、《翻译服务规范第2部分口译》(2006)。而且这三个标准也只是指导性的参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标准,不具规范约束力,无法承担规范翻译行业、规范翻译企业经营行为的使命。

要解决目前翻译市场公司、人员准入门槛低的问题也需要有法律作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工商部门无法对翻译企业的注册、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做出符合翻译行业发展的限制。

而科技发展对传统翻译行业的冲击也亟待翻译法律进行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翻译企业网络化、翻译稿件交接方式的电子化、机器翻译的日益智能化等,由此带来的很多问题,如对翻译网店的管理、电子化方式的保密性、机器翻译标准的统一等都需要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进行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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