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六位女代表就“社会文明进程中的女性发展和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科技日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们知道,现在性侵女童案一直在发生,女童保护也受到各方面关注,而且全国妇联也在开展相关工作。很多现象是各方在出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可能并不一定适合各个地方的发展,而且很多专家对于这方面的观点也不是特别统一。所以我请问罗宁代表。您认为在开展女童保护工作方面如何开展相关工作?如何让各方形成合力?同时,也请李亚兰代表谈一下,在法律上如何保护更多的儿童和女童?谢谢。
贵州省妇联主席 罗宁
性侵这个问题确实是个热点问题,国家,特别是妇联,也高度地关注。前两天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报告中也专门提到了这类问题,我们要严厉打击这类丑恶现象。但是对这些方面的法律问题,我还是交给李亚兰律师,由她来回答。
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亚兰
结合这次大会,我提出的议案就是修改刑事诉讼法第99条,将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增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这一条款的增设就是来源于一些暴力犯罪,就是我们所谈到的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包括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现在在法律层面上,对犯罪打击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基本上除了物质赔偿损失,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对性侵所造成的被害人,包括给其家庭带来的精神伤害是无法估量的。所以说在打击层面上,让犯罪分子除了负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让他们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这对打击犯罪应该说是一项有力的措施,也对保护无辜有了经济上的保障。
针对现在社会上的这种偶发或者频发的性侵,特别是到了偏僻山区,还有农民工的子女,他们留在家庭当中,留在了一些偏僻的地方,他们的保障机制应该来说还是差一些。首先是社会上要呼吁关爱这些生活在贫困山区的底层儿童,再有就是要提高国民素质,并且在法律上,对侵犯儿童犯罪的,包括我们所谈到的强奸幼女、强奸少女的,应该从法律的层面上从重打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