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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代表委员谈如何防止“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


2014-03-12 09:37:03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转自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解决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参加全国两会的法律界代表委员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最高法报告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列入今年重点工作,将有力防止“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的现象,促进司法公正。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说,目前一些法院不同程度存在“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也表示:“有的案件合议庭议完要上报庭务会,庭务会定不了要报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再定不了报院长,案件审理呈现出行政化特点。”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说,审判委员会成员对不是自己专业领域的事情不一定很懂;由于没有全程受理案件,他们对案情的了解程度也不如主审法官。

    法律界代表委员认为,如果用逐级请示汇报代替主审法官通过审理案件获得的判断,审判结果发生偏差的概率就会较大。此外,还易导致案件责任不清问题,审判委员会成员、合议庭及主审法官均可以因“集体讨论决定”为自己免责。

    代表委员们认为,防止“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的情况,就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国政协委员汪利民表示,法院审判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合议庭,应扩大合议庭的功能,让合议庭有职有权,案件不要在法院内“层层审批”。

    事实上,国内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尝试。例如,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实行“审判长负责制”,通过公开选任审判长,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其他辅助人员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在该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

    代表委员们同时认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与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是相辅相成的。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认为,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与重点案件应由“听汇报”变为“亲自审”,这符合现代诉讼程序,也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有效途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表示,审判委员会应更多吸收高级法官和优秀法官进入,提高审判委员会成员的专业化程度。(记者涂铭杨金志 杨玉华 刘良恒 黄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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