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王建沂:小额贷款公司应扮演“引水者”角色


2014-03-10 15:22:19     作者: 本刊记者 朱虹    字号: T|T    来源:

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那么,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有什么具体措施?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富通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建沂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扮演“引水者”的角色,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民营银行刻不容缓。

“一方面,小微企业依然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王建沂说,“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业务,介于银行业务和民间高利贷之间的位置,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积聚着越来越大的风险。”

王建沂介绍,早在2009年,我国就已经颁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可是,这条暂行规定对于投资者利益考虑不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类公司改制的动力。根据规定的要求,村镇银行最大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话语权在主发起人,对既有股东的权利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后,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贷款基本条件将转移到抵押品上,小额贷款公司原有的“熟人经济”和“小而快”等优势将难以发挥,灵活性、积极性和创新性都受到影响。

“可以以自愿为原则,以区、县(市)为区域单位,联合区域内的金融担保公司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选择在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成为区域性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王建沂认为。

为了保证改制设立后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的积极性,王建沂还建议,在存贷比、存款准备金等方面,村镇银行可以享受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同等的政策。

此外,他建议,改制后的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应该仍由省级政府金融办负责监管,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完善与“一行三会”的协调机制,确保区域性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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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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