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朱晓进:让“失独”老人不再孤独


2014-03-08 10:17:58     作者: 本刊记者孙超    字号: T|T    来源:

“开展‘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工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一项迫切的民生工程。目前,全国各地大都已经开展了相关帮扶工作,但还存在不少问题。”3月6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江苏省委主委朱晓进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朱晓进指出,“失独”家庭是特殊历史时期、特定条件下产生的特殊问题、特殊人群。根据中国现有政策制度,结合当前“失独”家庭的实际情况,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保障和扶持力度。

他建议:一、普遍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应根据各地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生活水平而定,至少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5%。

二、加大特别扶助金扶助力度,进一步提标扩面。建议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以上,对年龄在60岁以上的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计划生育家庭老年奖励对象范围,参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各设区的市规定)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发放2400-3600元一次性奖励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标准应该相应提升。

三、加大“失独”养老帮扶力度,参照“三无”和“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在政府整体养老工作中增强对“失独”家庭的养老帮扶,民政、残联、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出台相关具体规定,明确具体扶助措施。扩大优抚对象范围,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失独”家庭提高一定比例的生活保障金。对“失独”家庭父母参照“三无”和“五保”对象,由当地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免费安置在养老机构生活。选择居家养老的,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免费基本养老服务,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采取委托亲友代养、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等方式实行分散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特殊照料。“失独”家庭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所需经费应由各级财政负担。

四、加大医疗保障力度,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失独”家庭父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其纳入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实行一定比例补助。

五、加大关心关爱力度,注重心理慰藉。在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各种物质帮扶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对他们特别是“失独”家庭父母的心理慰藉和精神关爱。应该提倡“文化养老”的新理念。调动社会资源, 发动民间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免费体检、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培训和指导,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特别加强帮助“失独”家庭对生活现状的认同度,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大家庭,减少寂寞感;动员亲朋、邻里乃至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来寄(托)养老人,让孤独的“失独”老人身有着落,心有依靠;依托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与“失独”家庭老人的亲情联系、牵手服务等制度。

六、支持“失独”家庭领养,鼓励再享天伦之乐。对有意愿进行领养的“失独”家庭,政府应在提供孤儿信息、办理收养手续方面给以协助,并提供适当的收养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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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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