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然而,目前社会资本办医缺乏落地政策支持。那么,如何在操作层面真正落实社会资本办医?
全国政协委员、中日友好医院院长许树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要制定简化的审批程序,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部门,允许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划批准设置非营利性医院。”
“同时,尽快允许医生有序多点执业,从根本上改革相关人事制度。鼓励及奖励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技术创新。”许树强认为,落实社会资本办医需要出台鼓励政策,解决人才技术难题。
许树强建议,社会资本办医要改革税收制度,这样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营利医院的建设,又可以保证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对待社会资本投资的非营利医院要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在一些服务领域,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非盈利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甚至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进行补助。”许树强认为,多方面举措并举,才能使社会资本办医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