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在透明、效率和公平原则下开展税收改革


2014-03-06 10:24:41     作者: 胡江云    字号: T|T    来源: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已经拉开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税收改革关系到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利益,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不可分。

作为世界主要的新兴经济体,中国是税收收入规模较大和财政支出规模较大的国家之一。中国财政制度实施高财政收入和高财政支出模式,保障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2003-2012年期间,中国的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合计从2.17万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1.73万亿元人民币,每年增长速度都超过10%,即使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深的2009年也增长11.72%;同一期间,中国的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合计从2.46万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2.60万亿元人民币,每年增长速度都超过15%,2007年、2008年的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3.15%、25.74%。不仅如此,中国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其增长速度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2004-2012年期间,财政收入平均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9.98个百分点,超过人均GDP增长速度达到10.58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平均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9.15个百分点,超过人均GDP增长速度达到9.75个百分点。

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中国深化税收改革需要坚持透明、效率和公平原则。全社会对税收改革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支出的使用不透明,可能存在滥用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收入;财政税收制度酝酿过程不公开,相关利益方难以参与。

税收改革要坚持透明,让每一个纳税企业、纳税人都明确税收的使用目的,相关利益方参与税收改革中,积极支持税收改革,实现税收公共性能。

税收改革要坚持效率性,健全的税收制度不仅保障税率合理,而且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还不完善,税收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存在较大的偏差,财政支出与税收收入之间的效率有待提高。根据2013年10月IMF发布的《Tax Monitor》,2010-2013年期间,中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率和税基呈现下降趋势,企业司所得税没有变化,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呈现下降趋势而税基呈现增加趋势,与国际上社会保险税(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相对应的社会保险金的税基呈现增加趋势,财产税的税率和税基都呈现增加趋势,而大部分发达经济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税基都在增加。深化税收改革就要提升其效率,特别是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一致性。

税收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是衡量税收负担的一个指标,它是根据各地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财富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布斯(Forbes)发布了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城市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2009年中国达到159.0%,名列世界第2位,仅次于法国的167.9%,中国比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提高了三位,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则分列全球税负最轻地区的一、二、三位。其中,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痛苦指数达到25%,个人所得税的痛苦指数位45%,增值税与销售税的痛苦指数达到17%,这三者与上年持平,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的痛苦指数分别为49%、23%,分别比上年增加4.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各方对税收痛苦指数排名结果存在一些争议,但是给中国税收制度改革提出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警示。可以看出,中国的税收种类较多,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用起来不便利,而全球税负较轻的国家和地区税收种类少,税收负担较轻。例如,卡塔尔只征收公司所得税,阿联酋没有公司税,但征收社会保障税。

税收改革还要考虑公平性,保障社会各阶层的税负一致性。内资企业会与外资企业相比较,中低收入阶层会与高收入阶层特别是明星富商相比较,依法纳税者与合理避税、享受税收优惠甚至偷税漏税者相比较,他们都寻求公平税负。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经济体,无论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后,一个社会应当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困难群体、中产阶层、富裕阶层形成“两头少中间多”的纺锤形结构,而不是“两头多中间少”的哑铃型结构。这需要进行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引导和调整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如下表所显示,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中前1%收入群体的纳税比重与其收入比重情况,这部分群体是社会最富有阶层。其中,美国、法国、日本、巴西、南非等国家的二者比重超过2,意大利、德国、中国、英国等都低于2,中国仅高于英国,接近于德国。这说明,中国税收改革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部分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中前1%收入群体的税收比重与收入比重情况

国家

年份

税收比重(1)

市场收入比重(2)

(1)/(2)

发达经济体

美国

2010

12.2

5.6

2.17

法国

2005

14.4

3.1

4.64

德国

2010

6.0

3.6

1.67

英国

2010

8.1

6.0

1.34

意大利

2010

11.1

5.8

1.92

日本

2008

7.7

3.7

2.10

新兴经济体

巴西

2006

12.5

3.3

3.82

中国

2002

9.7

6.0

1.62

南非

2010

11.8

5.9

2.02

资料来源:转引Fiscal Monitor, Oct 2013, IMF。

中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同时,还有必要增加公共支出。因为,增加公共支出不仅能够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水平,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与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落后于美国、欧盟等。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数据,2000-2012年期间,中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从17.05%提高到24.86%,但是德国持续保持在43%以上,美国持续保持在32%以上,英国、日本都持续保持在33%以上,中国与其相差都超过13个百分点以上。

胡江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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