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4年年初启动的IPO公司财务大检查,全国政协委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指出,监管层应该把核查的理念引入到与IPO相关的人员中去,要在IPO申报前就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意识,而不是等到材料申报上去之后再去做事后的查漏补缺工作。并且,张连起还就目前的发审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着力改善发审委委员的遴选方式。改变有关协会推荐一个大名单最后由证监会3选1或2选1的方式,为有关协会提供等额名单(由有关协会主动自上而下协商遴选,不能被动接受下属机构自荐),公示后聘任。
设立独立的证券审核监督组。精心选择专业声誉高、社会口碑好、爱惜自己声誉的资深审计、法律、行业等专家组成,使整个审核机制更具专业性、权威性。在每次发审会中安排监督组成员出席,由监督组成员提出质询。如果监督组成员的质询没有得到发审委的充分合理解释,则不予通过。
建立健全发审委员问责机制。一旦出现类似“绿大地”、“新大地”等明显反映相关发审委员失职的情况,审核通过该项目的发审委委员应立即终止聘任(自动失去发审委委员资格),有污点的发审委委员不得再有机会接受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