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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强化网上售药经营资质管理


2014-03-05 09:53:32     作者: 中国网 孔彬彬    字号: T|T    来源:

  中国网财经3月3日讯(记者 孔彬彬) 网购已逐渐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习惯,医药类产品销售也逐渐在网络上流行起来。然而,网上非法售药的行为却屡禁不止。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议,要加强网上售药的经营资质要求,提高准入门槛。

  非法售药网站大行其道

  2012年,国家药监局三次发布《关于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网站的公告》,曝光34个网址的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再次发布《关于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网站的公告》,曝光12个网址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众多违法网站中,部分网站没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部分网站将药品冒充非药品违法售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网上销售健康类产品的网店良莠不齐,截至2013年8月,仅江苏省就已经关闭了100多家非法售药网站。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违法成本低

  谈及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谢子龙认为有以下几点:首先,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违法成本较低;目前,除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外,还没有专门的医药电子商务立法,只有一个部门规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5个规范性文件。

  其次,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监督查处力度不够。网上销售药品、保健食品监管涉及卫生、金融、交通、邮政、公安、工信等多个部门,目前各部门之间尚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一旦形成违法事实,涉及监管部门多,加之法律法规不健全,药监部门执法查处特别难。

  第三,跨区域作案、交易多变导致查处和取证困难。为逃避打击,不法分子在网上匿名售药,其所提供的地址往往是假冒的,他们拒绝患者登门咨询,一旦患者发现受骗,想举报索赔根本找不到人。

  加强经营资质要求 提高准入门槛

  对于网上售药较为混乱的现象,谢子龙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要加强经营资质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只能在具有网上售药(B2C)许可证的药店销售健康类产品。其次,健康类产品必须获得相关经营资质。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不能在母婴店销售,应在专业店销售。第三,在国家层面,应及时制定出台关于互联网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及配套措施。

  此外,谢子龙还提议药监部门还应加强与大型网络购物平台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便日常监管。由于互联网健康类产品销售依赖于邮寄、快递或物流等行业,药监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对这些行业加强监管,封死互联网购销假劣健康类产品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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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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