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以来,互联网金融呈爆发态势,在较短时间内,电商、搜索引擎和社交平台等各类互联网企业纷纷涌入金融领域,目前已经出现支付、融资和理财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2014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界委员热议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李稻葵认为,互联网金融需要加强监管。他表示,线下金融主要针对大规模的项目,互联网金融主要面对数目众多的小额项目,因此实体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是相互补充的,是不可替代的关系,但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力度。
“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和预期有关,一旦一个不良预期形成,很快在互联网上传播,容易引起震荡,可能导致不良预期瞬间膨胀式的爆炸。”李稻葵委员说,这种不良预期一旦引起恐慌性撤资,互联网公司的金融产品就会受到影响,就会引发很大的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认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蕴含的群体性金融风险不容忽视。他提出几点建议,包括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统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探索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
同时,全国工商联拟在本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提案》,提案中建议,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要研究制定创新性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创新性金融服务机构应当享有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税收待遇,降低其税收成本;可参照战略新兴产业标准,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在金融业服务集聚区加强相关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提供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