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驶入深海,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第三级,天津滨海新区自从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以来,始终朝着制度创新上的先行先试大踏步迈进,用法治思维为“深水区改革”保驾护航,寻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动力”。
依法行政 推出权力清单
2014年10月27日,刚刚走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张帆,一身轻松。他刚刚为公司新开设的业务办好工商前置许可。“上周五才递交材料,今天就接到电话通知可以来取件,这样的速度超出了我的想象。”张帆说。
张帆的感触基于以前的审批状态。“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滨海新区审批局一位工作人员用略显诙谐的语言,形容此前行政审批的状态。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正在这方面进行着先行先试。
当前全国各地都有行政审批大楼,但每个部门的审批窗口只是起到接纳申请表的作用,而最后项目能否获得审批,还需要隐藏在窗口背后的部门来实施。而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自2014年5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已经将发改委、经信委等18个部门的216项审批职责,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直接审批,启用了新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从而实现了滨海新区“一颗印章管审批”。新区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创新“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方式,最快的审批手续可在1小时内完成。
原来一项审批只有经手的科员、处长、分管局领导三人知道,行政审批透明度不高、自由裁量权过大曾备受诟病。为此,滨海新区政府出台了《滨海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及细化方案汇编》,包括18条相关意见、方案、细则,哪些事项可办、多长时间必须办完一清二楚,要提交哪些材料一目了然,政府的审批权力清单也明明白白地晾在群众的眼前。
“标准化审批让每一个流程的办理时限都留痕,审批在哪个环节拖延了,清清楚楚,谁都不愿在自己办理的这个环节耽搁,审批效率自然随之提高。”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处处长白冰冰说。
经过4个多月的补充完善,滨海新区行政局审批制度改革再次取得新突破。目前,审批局已经对局内173项审批事项全面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SOP审批作业。并且通过SOP标准化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把权力放进笼子”。
由于滨海新区的改革,是在新时期实施政府负面清单管理的条件下推出的,意味着政府职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志红指出,过去一些行政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甚至有以审批代监管的倾向,有了专门的行政审批局,有利于把更多的人力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真正实现政府履职方式的变革。
执法下沉 界定执法边界
四中全会公报为法治政府建设设定的目标用了24个字进行了描述,具体而简洁——“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现阶段行政执法特别是基层执法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都说‘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体制机制原因导致执法部门间权力边界不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相互推诿扯皮,难以形成合力。”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傅金超说。
滨海新区面对相互扯皮、执法力量头重脚轻、有权管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权管……这些执法困局,用法治思维再次擎出改革大旗,率先将行政执法权下沉到街道。2014年8月7日,滨海新区18个街镇综合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相对集中行使13大类近300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实现了街镇综合执法“一支队伍管全部”。
为确保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天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对街道(乡、镇)综合执法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权限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机制、监督机制等,并修订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次改革厘清了执法权力清单,缩短了执法半径,有利于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坚强保障。此外,滨海新区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对执法主体执法办案进行全程监督。
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焕香总结到:“此次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二是权力下放,强化权责对等;三是队伍下沉,强化执法队伍力量。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表示,实施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下沉执法重心,缩短执法半径,强化执法监督,能够有效解决“多头执法、相互推诿,执法空白、沉不到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据统计,近两个月来,滨海新区各街镇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3万多起,结案2万3千多起,结案率达89.7%,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