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4-11-04 16:30:45     作者: 张新宝    字号: T|T    来源: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中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八大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上改革日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目标任务,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四中全会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性地列为中共中央全会的主题,司法体制改革掀开了新的篇章。

纲领性文件明确改革方向

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的五次会议中,有两次涉及到司法改革,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确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使司法体制改革成为三中全会15个改革领域中率先“破题”的改革内容。最高法院也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作为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得到完善

中国高度重视在司法活动中保护人权,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04年第四次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要求,将其列为司法改革的重大目标任务,并加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也依照法定程序得到了系统清理。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后,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规范性意见,牢固树立起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一位青年在向公安民警咨询法律问题

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司法部也围绕三中全会部署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司法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

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需先行试点的要求,政法部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推行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在内的改革试点。

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试点在中央的主导下,不再局限于对机制性、技术性问题的小修小补,而是将改革的矛头瞄准了一批过去虽饱受争议但又不敢触及的体制性痼疾。人财物统一管理,向司法的地方化问题亮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号准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的症结所在,涉诉信访改革亦开始由功利型维稳迈向价值型维稳。

司法公开得到有序推进

司法公开是宪法和法律的一项原则性要求,也是三中全会《决定》所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更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为实现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的改革目标,最高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实现对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法院工作环节的全方位公开。

司法公开从起初的部分案件判决公开,发展到全部判决公开(依法不公开的少量案件除外);从判决等裁判文书公开,发展到庭审过程公开;从审判过程公开,发展到判决执行以及整个司法活动的公开。通过司法公开,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同时也建立起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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