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一字之差的跨越——中国法治之路回眸


2014-11-04 17:00:32     作者: 华 兹    字号: T|T    来源:

从“法制”到“法治”

1996年2月8日下午三点,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王家福在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政治局主讲《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此前,中国社科院专门成立了依法治国课题组,王家福、李步云、刘海年等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

这是王家福第二次代表课题组为中央政治局主讲法制讲座。1995年1月12日,他第一次为中央政治局主讲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核心就是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王家福回忆说,“还是在中南海怀仁堂,还是围坐在那长椭圆形的会议桌旁,我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四个方面进行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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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王家福还谈及了前苏联、东欧国家解体的历史经验教训。“为什么前苏联有如此完备的法律,照样顷刻瓦解‘一风吹’,这是因为‘人治’是可以破坏‘法制’而丧失人心的,只有实现真正的‘法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得到人民的拥护。”

为此王家福提出,“我们党要把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好,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伟大系统工程建设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更好地把自己置于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之下,更好地依法执政。”

不过这期间有一个小插曲耐人寻味。

“讲座前一天,一位领导同志要我改一下讲稿里关于‘法治’的表述,把‘水治’变成‘刀制’,我改了,但我在讲座中依然是按照“水治”的逻辑展开的。”

王家福明确提出,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研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当时真的没有任何顾忌,我觉得给领导人讲课特别重要。我一心想把法学界平时最关心的也是对决策层最重要的问题真实地讲出来。”王家福的用心和真诚得到了领导的正面回应,这令他“十分高兴,终生难忘。”

“回想起来,这次讲座实际上对后来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是一次在中央最高层的很重要的铺垫、酝酿和理论探索。”王家福认为。

9个月后,王家福在瑞士访问期间突然接到立即回国的电报。“一回国,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就通知我参加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工作。我参加的是政治组的工作,主要负责起草报告中民主法治的部分。”

从1996年11月到1997年9月,王家福和社科院法学所参与起草的同事一道反复讨论,数易其稿。当时主持报告起草全面工作的温家宝总理给了许多重要建议。

“从报告起草的自始至终,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表述和论述就一直出现在报告稿中,从来没有犹豫彷徨过,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有一个细节,王家福记忆犹新。他说:“我们在起草报告关于法治的表述中,是坚持用三点水‘治’的,因为这个‘治’字寓意‘民主之治、人民之治’。我们还一再担心‘法治’会被‘法制’代替。”

当时,报告草案向官员、专家征求意见,对用“法治”还是“法制”,意见并不完全统一。包含了民主、自由、人权重要内涵的“法治”,并不像现在这样被普遍接受。

当年参加十五大报告起草工作的李步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十五大召开前夕,我和王家福、刘海年商量,应借这次机会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于是决定给中央领导提供几份参考材料,其中一份就是江泽民同志于1989年7月26日接见中外记者时关于法治与人治问题的讲话,“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常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据说,十五大报告就是由江泽民亲自拍板,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开幕那天,我和起草组的全体同志都在人民大会堂会场聆听了江泽民同志的报告,感到无比兴奋。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明确而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第一次。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一座新的里程碑。”王家福说。

“从‘法制’到‘法治’,是20年改一字。个中艰辛,法学界深尝其味。”李步云说。

“在我们这个有着数千年漫长封建历史传统的国家,在我们这个人治思想比较浓厚的国家,彻底否定人治,坚定走依法治国道路,是了不起的历史进步,具有划时代意义。”王家福深有感触地说。

从党的十五大起,“法治”越来越频繁地出现: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被当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又被写入宪法。

2012年,党的十八大,“法治”的作用被再次重新定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沿用了30多年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被更新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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