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4-11-04 16:30:45     作者: 张新宝    字号: T|T    来源:

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正在着手构建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既是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多年来备受争议的法院去行政化的问题。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中央的主导下,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进一步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紧紧围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来谋划和设定人民法院的权力运行结构。

具体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完善合议庭制度。加大合议庭成员内部之间的监督制约力度,改变合议庭内部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二是进一步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会议规则,压缩案件范围,加大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比例,健全审判委员会决议及理由在文书中公开的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合理界定庭长、院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方式,形成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四是逐步取消案件请示制度。上级法院只能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行使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权。五是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的各种考评制度,确保各类考评指标和考评制度必须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目标。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被纳入法治轨道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不仅是中央确立的四项重点改革之一,也被三中全会《决定》列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即规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做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局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上述规定使得涉法涉诉信访不再有始无终,切实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同时《意见》规定了要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司法机关办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了高质量、高效率的更高要求。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了三份具体实施意见,妥善解决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彰显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改革的理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如果说三中全会将司法体制改革引向深入,那么四中全会必会将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向高潮。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我们相信,通过打造“升级版的法治中国”,通过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能够从制度上、法律上树立起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突出法治对改革的推动引领作用,实现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运行,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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