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响,许多案件的审理受到了来自部分领导干部的干预。“权大于法”成为潜规则,严重动摇宪法和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决定》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这一系列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权力的举措,将从制度上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围绕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进一步前进,让司法变得更加公正透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说。
“以前习惯打电话干预案件的官员就要掂量一下了,可能你一个电话打过去,人家就给你记录下来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在此间举行的“法治中国论坛”上表示,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将有效监督司法人员公正办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也认为,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这一制度应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并且,四中全会还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对此,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认为,设立巡回法庭是从十六大以来就开始谈的问题,现在终于出台了。按照以前的规划,最初设想设立7个巡回法庭,包括华北、华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中南7个片区,此后设想将华中与中南片区合并,提出设立6个巡回法庭。
他指出,巡回法庭作为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审判级别高于片区省高院,其人员构成由最高法院来派出,这可能就涉及到最高法院增加编制,是改革需要付出的一个代价。巡回法庭的主要工作是处理各个片区上诉案件、再审案件、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政策解释等,至于死刑复核的问题,要看最高法院是否授权。
“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试图从解决司法机关受地方党委政府过度干预的问题。同时,高层还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为一些跨行政区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审判平台。”王公义说,它一方面打破司法机构的“地方性依附”,另一方面则对目前没有诉讼主体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公众事务加上可行的砝码,同时巡回法庭可将最高法院从众多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以后有上诉案件等,就不需要再到最高法院,也给片区民众提供了便利,所以这很有可能成为下一步司法改革的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