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主题展览”9月22日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开幕。
此次展览由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政协民宗委共同举办。展览分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繁荣发展”、“民族团结不断巩固”三个部分,同时还设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展区。展览以图片、图表、视频、史料、模型、实物等,再现了中国共产党探索和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进程,充分展示了民族自治地方3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集中反映了各族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在开幕式后参观了展览。王正伟说:“新中国成立65年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已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一大方略。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根据国情,采用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在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制定,是充分尊重民族特点、尊重各少数民族所在地区特点、尊重各个自治区经济基础和发展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么多年,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才能这样迅速和巨大。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保障。”西藏自治区民宗委主任赤列多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