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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健代表:生态保护缺乏处罚依据,应尽快修改《环境保护法》


2013-03-15 16:07:15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 叶欣)全国人大代表姜健在进行了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后发现,一半左右的被调查者都认为,依据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无法保证资源部门在实施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能够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姜健认为,目前的《环境保护法》中生态保护内容存在缺位。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对生态和自然资源保护仅做了8条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规范和有关制度的支撑。生态保护职责难以真正落实,生态保护与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姜健代表提出,环保部门在生态保护方面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措施和最基本的原则性规定,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法可依,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姜健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正在逐步加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入高发期,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虽然《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对环境污染事件有了相应原则的规定,但是由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需要衔接《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出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内容。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姜健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推动法治进程做出了不懈努力,在任代表期间,提出关于制定、修改法律法规及涉及执法监督的议案建议459件。

面对这些成绩,姜健代表说,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有责任和义务把人民群众的声音纳入立法进程中,彰显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和地位,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最能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民主立法的充分体现。但是,还要清醒看到,法律实施效果有待实践检验,还要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中国特色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任重道远,任务仍然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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