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和民族区域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四大基本政治制度。群众基层自治制度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密切相关,也是两会期间备受媒体关注的议题。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委员在3月8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三场记者会上,就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与进展进行了说明。
姜力委员说,自己所在的民政部,作为负责基层自治的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推动基层民主自治方面,首先就是加强基层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通过推动这四个民主环节来推动基层群众的民主的自治。
据介绍,目前这4个民主环节已经实现制度化。每3年一次的基层的民主选举,已经连续进行了第九轮。群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选举自己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带头人。
姜力委员说,因为民主选举已经形成固定的制度,民政部现在重点推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推进其规范化、程序化。
“我们现在强调程序的具体化。比如现在就要推动建立群众自己的组织,通过固定的程序来实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据她介绍,现在有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议,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如耕地承包的调整,宅基地的置换,农村山地的承包和包括农村的共用设施的建设等,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的程序,通过群众代表按程序表决后才可实施。另外,还要成立村务理财小组以及监督委员会,。这些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实现常任化,以期推动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