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收入分配改革:如何分,才合理?


2013-03-15 15:34:14     作者: 孙雅甜    字号: T|T    来源: 人民中国

在去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曾郑重承诺,本届政府要完成的五件难事之首,便是制订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靴子落地。从2004年起草算起,这个历时9年、两次上报国务院但均未获通过的方案,终于在今年两会前夕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在今年年初,国家统计局10年来第一次公布基尼系数。连续10年,中国基尼系数均超过联合国贫富差距警戒线。正因如此,在本届两会上,这个调整收入分配的顶层设计方案,再度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提低”、“扩中”、“限高” 

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主线是“提低、扩中、限高”。这里的“低中高”是按年收入界定的。“低”是指贫困人口、低收入人群,收入最低的10%到20%的人群;“高”是指收入最高的10%的人群;“中”就是中间那部分人,而且要尽量使低收入人的收入达到中等收入水平。

“提低”,主要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重点提高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这四部分人的所得。

“扩中”,就是要减税,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税负;减税,一方面是对中小企业减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中产阶级规模。另外还要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中产阶级负担,降低税率是整个社会的期望和要求。

“限高”时,要区分两种“高”收入人群。一种是合法经营收入,比如企业老板的合法经营所得,受到法律保护且应该得到政策鼓励的。另一种是非法收入、腐败收入等。要根据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政策。如果高收入来自腐败,则加大反腐力度;如果是灰色收入,则要加大财产公开力度。另外要考虑怎样使税收发挥更大作用,比如建立税收核查制度,防止逃税漏税。

细化方案惠及人民

3月5日,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中国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3月8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在推进,已由“原则”进行到“细则”阶段。

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已于2月8日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并已经将落实“若干意见”30条政策措施的责任,逐一明确到相关部门。

“通知”里主要强调了“初次分配、再分配、农民增收、收入分配秩序”4方面的重点工作。这其中既包括“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也包括“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代表、委员聚焦细节:“个税起征点”、“央企红利上缴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甘连舫和李书福都建议,将个税起征点由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5000元。“一个稳定的社会应该是中等收入阶层占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个税提升到5000元,最受益的就是中等收入阶层。”甘连舫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也赞同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但他更倾向于征收个税结构上的变化而非数字的增加。他建议实现“宽税基”和“低税率”的征收模式,并且要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而非“个人”。

此外,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刚刚公布时,被质疑最多的是对高收入群体尤其是一些垄断型企业的高收入限制力度太小。根据方案,央企红利上调的比例是5%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将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方案表示,将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以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进行“限高”。许多代表委员认为,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仍然偏低。对此,李稻葵委员认为,若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状况,不是上缴利税提高多少的问题,而是要将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深入,改变目前政企不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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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到2020年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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