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


热议论之四:改革司法体制 推动依法治国


2013-03-15 15:15:51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3月11日电(记者 贺迎春 李东风) “人权得到尊重,人民享受着良好的治安、优美的环境和健康的饮食,这些都离不开法治中国梦的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都是中国梦的目标,而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梦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法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石,实现中国梦关键在于其在我国践行得有多深。”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说。

全国“两会”期间,人民网记者围绕法治中国这一备受关注的话题采访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宪治国、独立司法、司法改革、网络监督成为代表和委员关注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把网络对法治的推进,纳入到一个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张立勇代表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你承不承认,互联网对法治的推动,都在起着很重要的积极作用。张立勇说,有些同志担心通过网络这种途径有可能会绑架司法,影响司法的公正审判。但是,从河南法院的实践来看,比如平顶山“天价过路费”案、三门峡“眼花”法官案,还有郑州“保姆盗窃手机案”,这些案件能得到及时果断的处理,与网友的关心与监督是密不可分的。事实上,网友在网上反映情况,网友的评论议论,形成网上热点,肯定会给司法机关很大的压力,但压力不一定是坏事,压力可以转变为动力。正是有网络这种热点,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张立勇说,河南法院对网络的重视,得到了网友的好评,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张立勇代表认为,互联网对法律的推进作用是多方面的,当然也有可能有负面的作用。比如网络反腐,有些网友由于了解的情况不是很准确,或者听信了一些人故意编造的内容,这些消息一旦传播出去,很难修复,会给无辜者造成伤害,侵害相关人的正当权益。所以我们依法治国也需要依法治网,要把网络对法治的推进,纳入到一个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泽林:

以宪治国、独立司法

李泽林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宪法在任何国家都应该是一个基本准则。习总书记提出“依宪治国”,这是人民的渴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要落实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否则是行不通的。李泽林认为,法律是经过相应程序,把最广泛的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根本。

在谈到权力对司法的干扰时,李泽林代表表示,一些领导干部干预法律,也并不一定出于私利,有些确实是善良的愿望,但即使如此,他干预了,造成的后果确实是严重的,很多当事人利用了领导干部的善良愿望,达到了私利的最大化,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公信力的损失,造成所有秩序的调整变得复杂化,最终的成本还是当事人付,损害的是当事人,是国家,是广大群众。

李泽林代表认为,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重要的是各就各位,各司其责。公权力,我是做什么的,我就做什么,不要越位。说到底,还是权力绝不能膨胀,不能扩大化。其次,法院要真正硬起来。有些法院屈于各方面的因素,本身就软。法律要硬起来,要敢于坚守规则,司法机关自己也不能违法。另外,要给诉讼参与人空间,律师应该有它的法定空间。管理者,法院本身,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各就其位,各司其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

防止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

汤维建委员说,司法体制改革依然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司法体制改革有三个主要的层面:一是要建设一个良好的司法体制,这是前提;二是要建设一个合理的司法机制,这是保障;三是要培育一支过硬的司法队伍,这是基础。其中,建立一个良好的司法体制是最为重要的方面。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中,存在着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容易导致司法的地方化,二是容易导致司法的行政化。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司法公正的提升,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加以消除。

可以利用《宪法》第124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2条的规定,增设专门人民法院或者改造现存的专门法院,使之能够审判更多的案件类型。《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8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据此规定,无论是增设专门法院或者是改造、整合专门法院,均直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决定即可。

专门法院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或专门性,同时它们的司法辖区不受行政区划的支配。这样就使专门法院的人财物管理不受较低级别的地方政府的制约和控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的非地方化目标。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

以公共法律队伍保障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刘红宇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部分地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基本流于形式,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完整性,导致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现象。必须打造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刘红宇委员说,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具有独立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律师的法律服务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近年来各级政府也正在逐步接受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转变。但问题也显而易见,部分地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基本流于形式,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完整性,导致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既无广度也无深度,甚至虎头蛇尾,只提意见但缺少后续跟进,这种未制度化、未规范化的政府法律服务对政府依法行政提供的专业支撑作用有限。

刘红宇委员认为,司法改革应该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扩大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加强法律服务深度。科学开明地接受专业法律人士的法律服务,尊重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另一方面是转变观念,倡导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各地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当逐步转变观念,搭建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倡导和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应加大财政投入,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款,建立专门的公共法律服务基金,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再一点就是搭建统一平台,对为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律师进行统一管理。由各地司法部门管理和选派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良好专业水平的律师,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优质高效地法律服务,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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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 2013-12

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到2020年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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