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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建议加快国家层面湿地保护立法进程


2013-03-12 11:19:59     作者: 本刊记者 朱虹    字号: T|T    来源: 今日中国

湿地、森林和海洋并称为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 2012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扩大湿地面积”的最新要求,标志着湿地工作上升为党和国家战略。

近年来,我国湿地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湿地保护仍然面临着十分突出的问题。针对于此,在2013年两会上,民进中央提出了“加强国家层面湿地保护工作的提案”,呼吁加快国家层面湿地保护立法进程。

据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湿地退化和丧失速率惊人。我国滨海湿地累计丧失119万公顷,占全国滨海湿地总面积的50%;全国围垦湖泊面积达130万公顷以上,湖泊消失1000多个。从已经完成调查的21个省(区、市)的情况来看,按照两次调查可比口径分析,我国湿地面积10年间减少了2.9%。同时,还面临着功能退化和湿地生物多样性衰退趋势明显等情况。

在提案中,民进中央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也有湿地开垦围垦、开发建设、水体污染、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人为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湿地保护的制度缺失,体制机制不完善,比如:还没有制定出台一部限制湿地无序开发和倡导湿地合理利用的专门法规,尚未建立完善的涉及湿地水资源、土地资源和动植物资源的多部门工作机制,湿地保护投入依旧严重不足,科技支撑水平不高,等等。

民进中央建议,加快国家层面湿地保护立法进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湿地保护实行“要素式”管理,即针对湿地的水、土地、生物等不同组成要素,由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在森林、海洋、湿地等三大生态系统中,唯独湿地没有专门的法规,这与湿地生态系统高度的整体性、复杂性、特殊性严重不符,严重制约了我国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制订一部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律,极为迫切。

同时,要加大湿地保护投入。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工程总投资为129.8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5.85亿元。据此测算,2013—2015年,每年需安排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2亿元。建议中央切实加大投资力度,落实建设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除此之外,建议扩大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规模,积极推进自然湿地的保护和退化湿地的恢复。

民进中央还在提案中建议,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议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实施生态保护重大修复工程的部署,围绕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与水资源安全、湿地与粮食安全、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等,适时启动新的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而加快湿地保护制度建设也是迫切需要的。一是划定湿地保护的“红线”,扩大湿地保护空间。优先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纳入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建立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巩固、扩大湿地保护空间。二是积极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并尽快启动试点工作。三是把湿地总面积、湿地保护面积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绩考核,落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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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到2020年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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