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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实录)


2013-03-10 12:52:13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中国网

 
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 丁林

中国网3月10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为报告实录: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做好审判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审结49863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74%和191%,审限内结案率82.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万件,审结、执结5525.9万件,结案标的额8.1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3%、29.8%和47.1%,审限内结案率98.8%。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4.1万件,判处罪犯523.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2.3%和25.5%。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35.7万件,判处罪犯185.8万人;

审结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等重大案件,有力打击分裂势力、恐怖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犯罪,审结生产销售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等犯罪案件1.4万件,判处罪犯2万余人;

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6283件,判处罪犯8239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6万件,判处罪犯6.6万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打击制售假币、集资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审慎做好死刑案件审判工作,严把死刑复核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建立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妥善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依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做好商事审判工作。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30.7万件,同比上升42.6%。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80.8万件,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5万余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92.4万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妥善审理中小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权益生计。

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8万件,同比上升284.2%。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对专利技术、驰名商标的保护。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案件,促进文化产业事业健康发展。

做好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和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审结一审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10.6万件、涉港澳台案件6.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4.2%和46.4%。优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布局,完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制度。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合作,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2.9万件。

三、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474.9万件,同比上升37.8%。注重依法保障民生,审结人身损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物业服务等案件232.9万件,同比上升104.2%;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738.7万件,同比上升24.5%;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惩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审结农资及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三农”案件113.5万件,同比上升51.9%;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维护行政相对人与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4万件,同比上升32.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684件,决定赔偿金额2.18亿元。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当事人诉权保护、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复查活动,努力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实现。

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219.6万件,执结1203.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9.8%和11.5%。健全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本辖区执行工作体制,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公开听证、异议复议等制度,规范委托评估、司法拍卖工作,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等活动,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坚持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推行诉访分离、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涉诉信访状况趋于好转。201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0.1万人次,比2007年下降75.5%。加强审判监督,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坚持依法纠错,共提起再审20.8万件,同比下降13.7%,因原裁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5.5万件,占生效裁判的0.15%。

四、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改进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切实推进司法改革。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12项,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113项。积极参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修订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完善刑事、民事诉讼程序。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实现量刑规范化,推行远程视频提讯,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推进民事司法改革,开展民事案件小额速裁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司法改革,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完善诉权保护机制和非诉案件审查机制;完成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和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制度,评选“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2012年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8.5万人,参审案件148.7万件,比2007年分别上升52.7%和294.5%。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提高调解质量,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达到64.6%。

推进司法便民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级、基层法院覆盖率分别达到93.3%和90.1%,充分发挥其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环保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结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设立专门法庭。加强人民法院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69亿元,同比上升11.2%。

加强监督指导和审判管理。完善监督指导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106个、指导性意见160个,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认真做好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提高司法解释质量;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严格司法裁判标准。健全审判管理机构,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防控和清理超审限案件长效机制,提高审判质效。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达到99.4%,分别比2007年上升1.2和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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