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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委员:配专属牌照、明问责机制根治“公车私用”


2013-03-07 11:02:24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李东风) 今天,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刘红宇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提出,治理“公车私用”,应从三个方面入手:给公车配备专属牌照,方便公众对公车私用现象的监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政府部门公开公车数量及公车使用费用;明确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问责机制,提高违规用车的违法成本。

刘红宇说,位列三公消费之一的“公车私用”,一直是公共行政治理的一大顽疾。近年来,虽然党和政府制订并颁布了若干关于公车使用及管理的规定,包括199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及2011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公车的配备范围、标准及使用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实践中,这些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在公车配备、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乱象,超范围超标准配备公车、公车私用,漠视交通法规、违章行驶、使用效率低下等,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关于公车改革的呼声及公车改革方案的讨论也日益高涨和激烈。

刘红宇认为,应从三方面着手:第一,削减公车数量、杜绝公车私用情况,以缓解交通拥堵、实现节能减排。第二,给公车配备专属牌照,方便公众对公车私用现象的监督。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公车配备统一、易识别的专属牌照,方便公众对公车私用现象进行监督,减少公车私用的情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政府部门公开公车数量及公车使用费用。建议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要求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部门每年公开车辆购置数量、保有数量及用车费用,减少财政支出。第三,明确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问责机制,提高违规用车的违法成本。根据相关规定,违规使用公车的处理机构是纪检检查机关,但纪检检查机关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重,没有足够的人手和精力对全部政府部门的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而且处理方式是“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方式非常模糊。应明确违规使用公车的问责机制,确定各级政府负责人为各自部门依法使用公车的直接责任人,明确规定违规使用公车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收到的违规举报的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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