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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夫委员:器官移植梦曙光初现 已获社会各群体支持


2013-03-07 10:59:22     作者:    字号: T|T    来源: 人民网

“这个梦已经看到曙光了,中国人的器官移植梦很快就要实现了。”3月4日,黄洁夫委员在谈到中国的器官移植发展时充满信心。熟悉黄洁夫的人都知道,他不仅仅是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还是北京协和医院肝脏外科的知名专家。虽然已经67岁,但他仍然在为中国的器官移植体系建立奔走呼号,甚至还借在外地出差之机给患者做器官移植手术。就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举行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视频会议上,他含泪表示:“有了自己的器官捐献体系,中国就能扬眉吐气、光明正大地在世界器官移植的舞台上发言,这也是中国器官移植医生的梦。”

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每天增两例

“尽管全国器官捐献试点开展的时间不长,但这项工作正在逐步推开。”黄洁夫欣喜地告诉记者,目前,全国的器官捐献正以每天两例的速度增加。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可实际能够接受移植的人不足1/100。很多记者都关心现在全国每年器官捐献的具体数量。黄洁夫回答说:“全国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刚刚推开,我们需要一个过程,就像婴儿刚出生一样,它需要有一个长大的过程。”

我国移植器官的来源一直都是以死刑犯为主。此前,卫生部做过统计,65%以上的器官来源于死刑犯,这也是中国器官移植屡遭国际诟病的原因。

“我相信,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国阳光的、符合伦理的器官来源的梦很快会实现了,医生在取器官、做手术时的心理也会变得很阳光、很自豪。”黄洁夫称。

至于实现的期限,黄洁夫预测不用5年,很可能两年后的今天,阳光的、公开的、公正的、老百姓拥护的器官捐献体系就会实现。

器官捐献已获社会各群体支持

“我们对实现中国人的器官移植梦有信心不是乱讲,是有根据的。”黄洁夫说,他们曾对某医学院校学生做过无记名的抽样调查,有7%的学生表示死后愿意捐献器官。

“不仅是学生,还有很多其他的青年人,包括打工者、农民,有些家庭很贫困的人也有这样的意愿,他们不分阶层,都是普通的老百姓。”黄洁夫还表示,很多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也有这样的意愿。邓小平同志在遗嘱里就明确表示,死后愿意捐献角膜和器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和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视频会上都表示,死后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已经填了表。“当然,我自己早就填过了。”

黄洁夫透露,由于从事器官移植这项特殊的工作,他了解到,很多领导干部都有捐献器官的意愿,“有领导干部的政治承诺,老百姓的拥护以及媒体的广泛呼吁,我们何愁这个梦想不能实现?”

器官捐献落后的根源在于行政体制

为什么在国际上中国的器官移植这么落后?很多人将其归咎为观念落后,而观念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落后的文化传统。孔夫子就曾说过“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黄洁夫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孔夫子的话强调的是身体发肤毁伤后弃之不孝,绝对不是“用之不孝”,用之是救人,这是“大孝”,孔夫子说“医乃仁术”,他怎么会反对捐献器官呢?“我相信如果孔夫子他老人家还在,肯定会同意我的说法。”黄洁夫调侃道。

黄洁夫指出,中国器官捐献落后的根源是行政管理体制落后。“不要怪老百姓,我们根本没有建立捐献体制,直到现在人员才刚刚配备,机构才刚刚建立,肯定和其他国家有差距。”

其他国家对于器官捐献本人及其家属都有一套优惠或补贴政策,对此黄洁夫表示,我们应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们的器官捐献体系。“全国两会之后,我们的任务还很重,包括器官获取组织的建立、器官协调员的培训等,都需要去做。”

黄洁夫最后强调,实现“中国梦”不是只靠GDP的倍增,更重要的是靠中华文化的复兴。“中华文化一直倡导仁爱和关怀,而器官捐献能让千千万万器官衰竭的人延续生命,是中华文化的最好体现。它不仅是‘中国梦’的一部分,更是一道亮丽的中国风。希望更多的人把这份爱心传递,让‘中国梦’、中国风更加绚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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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截至今年2月22日,共有19个省区市加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共实现捐献659例(其中捐献例数前三的省份分别是广东、浙江和湖南,分别实现捐献174例、79例和59例),捐献大器官1804个。今年2月底,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年内在全国推广。目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组建,拟在北京、天津设立办公室开展工作。虽然中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已达到世界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

他山之石

瑞典:调查显示,2006年在瑞典进行了136例器官捐献手术,这是1991年以来手术数量最多的一年。根据瑞典器官捐献法,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选择,是否捐献器官将由死者家属决定。自2003年起,瑞典政府投入了2700万瑞典克朗,加强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在瑞典900万人口中,有150万人自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没有登记但对器官捐献态度积极的人可以随身携带器官捐献卡。自1964年瑞典进行第一例肾脏移植手术以来,瑞典在器官移植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德国:于1997年通过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本意是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数量,现在来看这个目标并未实现。其原因并不完全是医疗系统能力不足,法律缺陷也是造成捐献数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德国伦理委员会建议,首先要在全国开展宣传解释工作,然后由国家出面,系统地要求所有公民回答其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的问题。公民本人同意或不同意捐献器官的决定,可记录在其医疗卡及驾驶证的数据库中,公民有权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

美国:所有尸体器官捐献工作均由OPO(器官获取组织)完成。据2004年统计,全美有59个OPO,其中50个为独立组织,不依靠于医院或相关研究机构,其余9个则依托指定医院。在美国,捐赠者死亡后,约42%-69%的家庭同意进行捐赠;但如果捐献者生前曾登记愿意捐献器官,家属的同意率可升至95%-100%。(李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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