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目前世界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现状和特点是什么?对此,中国政府做了哪些工作?
万自明:野生动物是仅次于毒品和军火的第三大走私对象,年非法贸易额在100亿美元左右。当前,在南美的亚马逊林区,每年消费的野生动物多达960万~2350万只。在中非的刚果平原,每年的丛林动物肉消费量超过100万吨。在亚洲的东南亚地区,每年大约有10亿美元的蟒蛇皮被走私到欧洲,用来满足奢侈品业的需求。在非洲,每年大约有5%的野生犀牛和大象被偷猎,获取的犀角和象牙主要用来满足亚洲的非法需求。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每年作为宠物饲养的活体野生动物也不计其数。
在绝大多数国家,既存在国内非法消费野生动物现象,又存在走私活动,野生动物走私过去主要是从亚洲、非洲和南美向西方国家走私,现在由亚洲和非洲国家向中国走私也很活跃。

近些年,不仅国际旅客作为旅游纪念物购买、携带、邮寄或者托运出境野生动物,特别是象牙、贝壳、海马、鳄鱼皮及其制品现象增多,大宗走私和团伙犯罪也日趋活跃,并且,违法犯罪分子正在利用网络贸易的优势,通过互联网走私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非法贩运问题,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相关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先后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森林法》、《海关法》、《刑法》等,禁止或限制濒危物种或其制品的贸易,并将非法猎杀、出售、运输、收购和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活动列为严重犯罪行为,违法者最高可被处以无期徒刑。中国的国内立法,确保了最严厉的惩处措施,完全达到了履行CITES公约的要求。
中国还成立了专门的森林公安和缉私警察队伍,前者负责侦办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后者负责侦办包括濒危物种在内的走私案件,每年可查处数千起涉及野生动植物的刑事案件。像中国这样设立专门执法机关的做法,在国际上并不多见。
与此同时,中国高度重视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大力支持国际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同盟及其成员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这些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特别是跨国打击行动;适时组织有关国家,开展“眼镜蛇”系列行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今日中国:通过此次行动,在打击非法贸易等方面还存在哪些难点?遇到哪些困难急需解决?如何破解?
万自明:通过这次行动,我们发现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困难重重,需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大多数国家在查获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案件后,仅仅罚款了事,既不深入调查有关违禁品来源和去向,也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导致大多数罪犯特别是幕后操纵的团伙主犯逍遥法外,很难发挥打击和遏制非法贸易活动的作用。此外,相当一部分国家未将野生动植物犯罪视为严重犯罪,其处罚十分轻微,达不到惩处和震慑犯罪的目的。
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需要多部门合力开展。通过组织开展“眼镜蛇”系列行动,我们发现一些参加国的部门间协作远未到位,导致根本无从收集相关部门的办案信息和有关情报。国际协调组安排有关国家开展的合作调查工作,有一部分开展不下去。至于开展境外缉捕团伙主犯之类的活动,更是十分困难。
目前各国普遍缺乏执法经费。经营情报和查处非法贸易活动,需要耗费大量办案经费,导致有案不查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打击非法贸易活动的效力。
我们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国家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落实各自的国际承诺。我们还呼吁各国均应强化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非法贸易活动,认真组织查处案件。有关国家还应像中国、肯尼亚一样,提高对非法贸易活动的惩处力度,切实发挥震慑犯罪的作用,以补充执法能力不足的弱项。
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犯罪是全世界共同的责任,所有国家都应推动建立由本国保护、海关以及公检法参加的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以共享执法资源,合力打击非法贸易活动。
执法工作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任何国家都不能替代一个主权国家去打击其非法贸易。因此,我们呼吁,发达国家要把支持发展中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承诺落到实处。发展中国家自身也应重视保护执法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做好本国的野生动植物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