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他作为公诉人,处理了轰动一时的云南玉溪红塔集团原董事长、总裁、玉溪卷烟厂原厂长褚时健贪污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将赫赫有名的“烟草大王”送进了监狱;2012年5月,他作为吴英父亲吴永正的委托律师期间,吴英终审获得死缓两年执行的判决书;2012年11月,他作为吴英“案中案”的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
他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多年,直接办理过诸多轰动全国的大案、特案。正因如此,他的名字常见于报端,成为人们焦聚的新闻人物。他就是素有“铁嘴”、“云南第一公诉人”之称的朱建伟,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政领导人誉其为难得的人才、辩才,人民群众对其赞不绝口。
吴英“案中案”,胜诉
2012年11月27日,吴英再次聚焦公众视线,这一天,是吴英“案中案”开庭审理日。这是两起一共涉及到14处、价值上亿的房产归属纠纷案。这两起案件均被吴英及其家人称之为“假案”。
当日的庭审不接受媒体的旁听,吴英“案中案”的重审结果,并不会影响此前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的判决。
作为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建伟,早已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与缜密的思维分析,并“带着”深厚的知识底蕴准备前赴“战场”,他做足了准备。而他在开庭审理前期探望吴英时却得知,吴英竟完全不知要开庭申诉的消息。这让人有些愤怒和困惑,吴英作为案件最重要的当事人,被刻意隐瞒开庭信息,导致其对案件的重审无足够的心理准备。
历时6年,这两起案件经过几轮上诉、申诉,浙江高院、金华中院先后下达6次裁定,至今还是笔“糊涂账”,其背后“上亿元房产被贱卖”的真相蒙上重重迷雾。
“2006年12月28日,一天之内,毕健等人同时完成了如下诉讼事项:毕健获得吴英的授权委托;拟定《民事起诉状》;准备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有本色公司印鉴的《营业执照》、房产证复印件和证据目录等诉讼材料;从本色公司预支了诉讼费用并到金华中院立案庭立案、交费;立案庭向民事审判庭移送案件;民事审判庭再确立具体的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向胡、刘二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安徽当涂县的胡、刘二人被通知时还要刚好在金华中院附近,才有可能按时参加当天的开庭;开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并出具调解书……”。
“这一切都要在一天之内完成,可能吗?”
根据案件材料来看,吴英当天授权毕健进行诉讼,又在当天根据调解书亲自接受被告支付的余款。“既然吴英自己能够参与事情的处理,为什么没有亲自参加诉讼?而要多此一举,委托他人进行诉讼?这正常吗?”
2012年11月29日,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2006年12月28日的民事调解书,驳回毕健以本色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起诉。”浙江吴英非法集资案的‘案外案’经法院裁定,案发前本色集团购买的14处房产不存在产权争议。
这场长达6年的官司,终于胜诉了。有法律界人士称,吴英“案中案”会成为其背后更多内情的突破口,司法机关应彻查案件可能涉及到司法腐败的问题。
“法院的判决书只说:‘没收吴英个人全部财产’、‘吴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其他什么都没说。我的问题是:本案所说的吴英的房产依照登记生效的法律概念,全部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的财产,其他财产和珠宝等也都是在本色公司名下,吴英的个人财产在哪里?判决书说本案不属于法人犯罪,是吴英个人犯罪,那能否理解为本色公司的财产,全部是吴英的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和物品是吴英的违法所得,为何6年之久至今不返还给被害人?”
终审吴英案,恼火
2007年,吴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被起诉。
2009年,法院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名为集资诈骗罪,刑罪上限从10年变为死刑。
2009年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随后,吴英的律师提出上诉。
2011年,吴英在二审中承认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她在二审之后又另外检举了7名官员。
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复核案,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让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欣喜不已,他认为通过这次机会有希望救回女儿。他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云南第一公诉人”——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希望他能为女儿赢来生还的机会。不料“铁嘴”朱建伟却说:“这个案子翻案的机会已经很渺茫了。”他不忍心拒绝一次次远赴云南恳求的老人。而吴永正总是对他重复说:“吴英死不死都不重要了,我就是想有个说法!”
朱建伟对待案件所表现的严谨态度令人起敬:“我听完他们的诉说后,说我不好表态,最重要的是我没有看材料,我不能接这个案子。”他还提醒吴永正发回重审的日子不多了,要找一个熟悉案件的律师。2012年5月15日,吴永正再次给朱建伟打来电话,再次恳求他无论如何要救救自己的女儿。正是一位父亲骨子里所追求“一个说法”的犟劲,以及对女儿深深的爱,让吴永正坚持不懈地恳求——他认为第一眼就认定的朱建伟律师。
面对一位父亲的三番五次地恳切请求,让朱建伟为之动容。5月17日,朱建伟正式成为吴英死刑复核阶段的委托律师。5月18日,朱建伟将《授权委托书》等辩护手续交到浙江高院立案庭,却吃了个闭门羹,承办案件的法官 “不在”,他试图找法官,可事与愿违,不得无功而返。朱建伟回忆说:“我当时就问接待人员,难道浙江省高院也不在吗?他上楼返回说,已经将我递交的手续放在了主办法官的办公桌上。”
不甘心白来一趟的朱建伟,于5月21日和吴永正又去了浙江省高院。“主办法官以‘被告人的近亲属请的律师要经被告本人同意’代替吴英拒绝了我,还说不准我辩护的话也不是他说的,然后把电话挂了。”
委托被拒绝后,无奈与气愤的朱建伟只好返回云南。上机前朱建伟还提醒吴永正“可能很快就宣判结果了。”仅短短40分钟后,飞机起飞前,吴永正打来电话:“判决出来了,吴英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刚正不阿的朱建伟,向来行事稳健,他当天晚上静坐了很久,“案件质量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只要案件办得扎实,就不用怕别人来辩护。像浙江高院一样拒绝辩护人,这太不应该了。审判的瑕疵会导致案件留下当事人和百姓都不服的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