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世纪》
2012.6.4
作为唯一一位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领域内都工作过的大法官,74岁的斯蒂芬·布雷耶算是美国现任最高法院中经历最为丰富的人了。
他曾执教于哈佛法学院,也担任过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后又成为美国司法反垄断局的律师。他是著名的“水门事件”中的特别检察官助理,也曾是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首席法律顾问。
布雷耶强调宪法是法治国家的基石,是个人、社会和政府间的基本共识。在考虑公共事务时,总是要回到宪法的框架下来讨论问题。他指出,正是对宪法实施的态度决定了司法权的沉浮,法院对法规和行政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权力是决定性的,没有违宪审查制,司法独立原则就很难真正确立。
从布雷耶的立场来看,舆论不等于民主;国会立法才是民意的制度化表达,是审判的根据。因此,即使面临再大的舆论压力,法院也必须坚持依法判决,决不能对舆论让步。也就是,法官只须服从法律,只须奉行“宪法至上”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