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English | عربي | Español | Français | Deutsch
社会
公务员“特供房”好吃难咽
2012-05-30 11:23 作者:文/周宇峰

今年3月,《法制日报》记者赶赴广西来宾,对当地最大的公务员小区——滨江园进行了实地考察,公务员们根据官职官阶高低,分别住进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和楼房,价格则远远低于市场价。而市面上,住房富余的公务员们纷纷将自己购房的指标对外销售……就好像是一道饕餮大餐,让闻者垂涎、食者雀跃。

事实上,早在2006年,国家就颁布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那么,为什么时至今日,公务员“特供房”却越来越成为香饽饽呢?

原因之一,“特供房”物美。相比起最近屡见报端的保障房质量问题,比如:楼歪歪、墙漏漏、门包纸来说,“特供房”无论是质量、还是品质都是一流的。根据报道,滨江园小区的A区,即民间所称的“厅级小区”,小区四周被铁栏杆独立围起,支撑栏杆的每一条水泥柱上都贴有“监控区域,请君自重”的警示。整个小区被绿化带和公园环绕,一座座独栋别墅稀疏地镶嵌在一片绿色之中,偶尔能看到几辆豪车点缀其间,环境极为优雅,让人艳羡。

原因之二,“特供房”价廉。指标房均价1700元,普通市民买则均价3500元,正是这每平方米1800元左右的差价,有些“积食、消化不良”的人就开创了一个特色市场——公务员房指标买卖。尽管有“指标房5年之内不能变更过户”的硬性规定,但有供有求、市场繁荣。每平方米便宜1800元,100平方米的房子就可以便宜18万!

归根到底,这道菜看着好,真要咽到肚子里,还是很有难度。

首先,集资建房违法违规,与现行国家政策相悖,国家有相应的处理手段。《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第3条规定: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第6条规定: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由此可见,“特供房”面临重新洗牌的可能,一旦依法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就会清退不符合标准的购房人,到时候,吃到嘴里的鸭子也可能会飞啦。而拍板决定上马“特供房”项目的领导,乌纱帽也有被吊销的风险。

其次,“特供房”之所以便宜,是由于在很多方面得到了“额外的关照”,而这些关照并非合法。

在政府的关照下,“特供房”项目会有很多优惠,比如低价拿地、行政费用减免等,这些减免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平正义。滨江园项目缓交各种城市基础设施费、质量监督费、墙改费、人防建设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等各种费用3920.75万元。为什么是“缓交”呢?因为免交是违法的。中国法律规定,只有经济适用房项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可以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商品房不具备免征的条件。滨江园采取的是“缓交”的方式,但到底“缓”到什么时候,就不得而知了。

而擅自免征、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受到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在“特供房”项目上,现在的缓交、减免都不是必然的,未来补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可能性非常大。正所谓:“不是不收、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分不少。”

再次,“特供房”极易成为违法违规的重灾区。“特供房”之所以“特”,是因为它是为一小部分人服务的,它不是为全体社会大众服务的。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规避国家政策,很容易实施一些违法违规的手段,比如低价拿地、施工单位的选择,都很容易出现串通投标、阴阳合同等手段;住房结构比例上,“特供房”普遍是大户型,也违背了国务院关于90平方米以下住房必须达到开发建筑总面积70%以上的规定。

总之,“特供房”就像罂粟花,看着迷人,但于国于民都有害无利。针对“特供房”,我们有法可依,只不过没有做到违法必究。如果能够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符合规定的“特供房”,有关部门必须收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启动司法程序。

(作者为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台港澳侨
· 多因素致中国留学生陷中国人圈子 阻碍融入脚步
· 马来西亚人均寿命延长 华裔女性达79.8岁最长寿
· 恐子孙争产引非议 台湾民间渐刮“裸捐”风
· 两岸企业领袖峰会结硕果 签亿元茶叶订单
健康
· “红宝”枸杞
· 牛奶到底还敢不敢喝
· 靠自己挣时间
· 寻找大脑“通关令”
· 乔布斯离世的健康启示
· 秋冬进补,对“血燕”和鱼翅说不
· 勾兑虽无害,骨汤不补钙
外交部 国侨办国台办中国侨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全国台联中国台湾网中国网中新网人民网
国际在线 CCTV海峡两岸环球时报福建东南新闻网凤凰网侨报欧洲时报澳门时报
今日中国简介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律师 在线订阅
版权所有 今日中国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