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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引发空气质量之争
2012-04-25 15:02 作者:文/沈建华

2011年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PM10、二氧化氮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现行标准已有11年未作修改。

近年来,由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的主观感受不一致,1982年制定发布、经过1996年修订更名和2000年修改的现行标准受到各方面质疑。按此标准考核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日益增多,而公众的感受却是空气质量每况愈下。

 
中国首次将“PM2.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2011年初第一次征求意见时,PM2.5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同时,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的技术层面也进行了规范。从目前众多媒体所反映的有关管理部门官员、广大公众以及一些专家普遍的乐观情绪看来,似乎只要新版质量标准开始实施,添加上监测PM2.5等项目指标,就万事大吉了。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空气质量检测的目的

环境质量数据的获得和发布是政府必须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这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工作的一部分,公众有权期待政府在制度化的安排下向他们提供及时的、最能反映现实情况的环境质量数据。环境监测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通过对环境污染现状真实状况的及时掌握,为制定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服务,在目前就是为大力遏制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下滑态势的紧迫目标服务,也是为应对人民群众呼声最集中的诉求服务。

至于近来媒体和某些专家所担心的“把PM2.5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可能使城市蓝天数量明显下降,使不少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变得十分困难”,又担心“全国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可能从现在的80%下降到20%,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将会压力增大”。这就让人看不懂了,PM2.5数值只是一个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不应该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考核目标”。

空气质量检测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认识世界,真实客观地描述我们的环境质量,为了主动、有效地采取措施改善我们的大气环境质量,还是为了政府官员们的政绩?人们不禁担心,在“压力增大”之下,是不是有人会另辟蹊径,改走“改善环境质量数据”的“巧路子”。科学规范办事,改善环境质量的正路子可能只有一条,“改善环境质量数据”的“巧路子”可能不计其数了。

实施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但是一个贯彻实事求是原则、提供能更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的环境数据的问题,更是为了促使在环境综合治理上下工夫、见实效,承认事实、正视问题本身。但这还不是终极目的,政府采取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才是最终目的。毕竟好的空气质量是治理出来的,而不是监测出来的,更不是可以通过“改善环境质量数据”捣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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