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外企的社会责任感在中国“走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约束条件发生了变化。田国强说,这就像老外在本国遵守交通规则,在中国也闯红灯一样。除了中国缺乏较完善的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外,与美国相比,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政府的处置措施还不够给力。
此外,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比较笼统,很多维权案例要么没有相关法规支持而不能起诉,要么很难胜诉。例如东芝笔记本电脑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美国用户赔款10.5亿美元,然而面对相同的质量问题,中国的东芝用户却得不到任何赔偿,原因是中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何治理外商投资企业弱化社会责任问题,钟宏武认为,除了完善和严格执行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应积极倡导所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包括跨国公司。同时政府本身应该放弃简单追求GDP增长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谋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欧洲一些国家的政府会对企业有提交社会责任报告的要求,而在美国,最重要的是法律制约和媒体的监督,让企业违法成本比较高。中国也应该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对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而一些NGO组织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除了要有维权意识,消费者要有‘责任消费意识’。”钟宏武表示,社会公众应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不良企业名誉扫地,甚至拒绝购买和消费那些不良企业的产品,而对那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高度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