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的双重标准
除了康菲的傲慢态度,跨国公司在中国社会责任异化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奉行双重市场标准。“由于中国法律不够完善,一些国际知名大品牌在中国市场就存在品牌上的恃强凌弱现象。”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主任李元旭表示。
比如忽视中国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2006年3月,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对卡夫公司提出批评,指责其奉行双重市场标准,在欧洲市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而在中国市场大量销售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
还有的公司则对于在中国市场出现的质量质疑无动于衷。比如雀巢金牌成长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就将检查结果通报给雀巢公司,并给了该公司15天的时间,让其对情况进行说明,或者申辩。但雀巢公司在此期间既不说明情况,也不申辩,更没有整改。
当产品遇到质量问题需要召回的时候,一些企业则躲躲闪闪。奥的斯电梯在多次发生事故后,被相关质检机构认定出现故障的电梯存在设计、制造缺陷。但其面对召回诉求,解释称,电梯产品如果要召回就必须全部拆掉,将影响建筑物构造,因此无法像汽车一样召回。然而2008年奥的斯在法国使用的电梯,普遍测出电梯内辐射异常,奥的斯立即宣布召回。
还有一些企业即便宣布召回,也缺乏诚意。全球十大轮胎企业之一的锦湖轮胎,在今年被曝光原料掺假,以返炼胶代替原片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违规生产等严重问题后,在压力之下宣布召回。召回数量与销量的悬殊对比以及召回批次的时间问题,使得锦湖轮胎的召回一开始就被消费者贴上缺乏诚意的标签。
实际上,多数外资企业在中国社会责任担当上表现糟糕。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显示,与2009年成果一致,2010年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8.1分)仍显著低于民营企业(13.9分)和国有企业(28.9分)的社会责任指数。
如何约束外企“闯红灯”
“在发生危机事件时,对中国公民和媒体的解释不及时、信息透明度和动态更新不到位,反映出内外有别。”谈起上述结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认为,近年来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出现了社会责任弱化的倾向,既与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建设不完善有关,也与中国社会过于追求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有关,还与跨国公司摒弃职业操守过度逐利的功利心态有关。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引进外资、带动地方GDP增长的需要,对待外资企业态度过于宽容,不仅在审批、征地、税收方面给予一系列“超国民待遇”,而且对其一些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一再忍让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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