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在中国,由于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孩子成为了家庭的核心。夫妻间的不信任,孩子成了双方战争的武器。要不要亲子鉴定,这是个问题。
《解释(三)》第3条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一条是对现实审判实践的一种体现。由于性观念的开放,夫妻之间的信任度下降,才会让亲子鉴定大热。不过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并非易事。因为生育本来就是很隐私的事情,找证据证明很难。
而对于夫妻是否要孩子的问题,如果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解释(三)》也给出了答案。
《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根据生育的特点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适的。男方为生育付出的时间是很短暂的,而女方却要为此怀胎10月,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当然男方确实觉得受不了,法律也给了选择,可以以此为由离婚。
给情人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之前婚姻法有规定,在离婚时无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为保护婚姻、对付婚外情,《解释(三)》也给出了法律的硬性规定。其中第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第三者”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
但是,“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具体如何来处理,法院必须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至于要考虑哪些情况,《解释(三)》没有明确规定。
新规有助保护老年人权益
现在大多数父母把积攒了一辈子的钱,拿出来给子女买房的并不鲜见。《解释(三)》把“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链接,这便于法院实际操作,更多考虑的是中国国情。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为其买房,而且一般不会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房子没有子女配偶的份,用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行为表明态度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尤其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该条规定对防止因部分年轻人中存在着“快速结婚、快速离婚”的“闪婚”现象,可能给一方父母带来的巨大损失,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去年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时,很多老年人发表意见,呼吁明确规定给子女买的房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杨航胜
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国外五花八门的婚姻法:
日本:新婚姻法对男人产生震慑效应
在日本,一些男子下班后与朋友饮酒作乐,很晚才回到妻子身边。现在,这些上班族男人在即将退休时会面临一种“危险”,妻子根据《新婚姻法》可提出离婚。根据今年4月生效的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英国:协议离婚需9个月反省
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9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5年。
意大利:离婚分居需3年
意大利人90%以上都信天主教,所以天主教在意大利的势力和影响巨大。根据意大利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的前提条件是进行分居,和中国的选择性分居不同,意大利的分居是强制性的,时间为3年,并且不以夫妻双方的意志为转移。
尼日利亚的包契地方当局规定:
任何一个男子同在学校学习的女孩子结婚都要坐牢和罚款,以制止童婚。
厄瓜多尔安第斯山区的地方法律规定:
第一次离婚的妇女须单身5年,才能再次结婚;第二次离婚后须守寡8年才能再嫁。
爱尔兰的法律规定:
禁止离婚。有了这个规定,爱尔兰人对婚姻大事考虑得极为周密,生怕“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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