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至2010年间,中国政府制定了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两年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9.77%;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9%,实际增长10.9%。城镇新增就业2270万人。201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好的一年。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到2688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1319万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首届中美法治与人权研讨会
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比2008年末增加0.38亿人,达到2.5亿多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8.36亿人,总覆盖人数超过12.6亿人,90%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全民医保的大格局初步形成。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
2010年,国家免除了全国约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为约122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地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到2010年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99%,初中毛入率达到100%。全国文盲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至4.08%。
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三年以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了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玉树强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复重建有序推进,有效地保证了灾区人民的人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进一步完善了选举机构、选举程序等规定,彰显了对公民平等选举权的保障。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刑法修正案(八)》、《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对《劳动法》、《教育法》、《农业法》、《母婴保健法》等多项法律进行了修改。其中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1/5,并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多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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