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香港8月17日电 为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中央政府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上宣布了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经贸方面 (一)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对香港的开放。争取到“十二五”末期,通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内地对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切实做好CEPA及其补充协议各项优惠措施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CEPA应有的积极作用。抓紧磋商并于今年年内签署CEPA补充协议八,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开放,充实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合作内容,继续推动在广东等省(市)先行先试。 (二)继续支持香港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近期,将以支持香港参与东亚区域合作为重点,探讨香港加入内地已签署自贸区协定的可能性,或支持香港与已和内地签署自贸协定的贸易伙伴直接商谈,并在今后对外商谈自贸区时,更多地兼顾香港的利益和诉求。同时,增强两地在世贸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中的协调与互动,不断提高香港参与多边和区域合作水平。 (三)推动内地与香港企业联合“走出去”。充分发挥香港在金融、法律、会计及投资咨询等服务方面的优势,鼓励两地企业以联合投资、联合投标、联合承揽项目等多种方式,共同开拓国际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四)支持在内地的港资加工贸易企业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继续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基本稳定,推进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机制,加强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提供融资保险支持等,鼓励港资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 (五)支持境外企业(包括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赴内地直接投资。修订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和推动人民币的外商直接投资。 (六)支持香港铁路公司深化与北京、上海、深圳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合作,并扩展到杭州等市。  二、金融方面 (七)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交易所交易基金)。 (八)继续支持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 (九)允许内地港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 (十)认真落实CEPA协议相关优惠措施,不断丰富和提高对港资银行开放的层次和质量,支持港资银行加快在广东省内以异地支行形式合理布点,均衡布局。 (十一)支持香港的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市场,参与和分享内地保险市场的发展。加强双方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十二)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为更多企业在与香港地区开展贸易和直接投资中使用人民币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强香港人民币结算中心的地位。 (十三)开展外资银行以人民币增资试点,为香港企业和银行到内地投资提供便利。 (十四)增加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内金融机构主体,允许境内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稳步扩大境内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规模。 (十五)继续推动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工作。 (十六)鼓励香港创新发展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 (十七)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即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