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仍需加大力度
媒体和公众不断追问的问题是:食品安全为何屡禁不止?何时才能根治?
罗云波对本刊记者说,由于中国人多,食品安全链条长,从业人口多,经济水平也有限,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几率相对较大。
“食品安全问题无国界,世界各国都会面临,例如目前欧洲爆发的大肠杆菌疫情,同样是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出现了问题。”罗云波说,“对于任何国家来说,没有百分百的安全,需要投入百分百的努力以减少发生的几率,并不断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他认为,对于危害人们健康的非法添加物,要坚决打击。
今年以来,围剿食品安全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批违法犯罪者受到惩处。各级公安机关侦办的食品非法添加案件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仅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案件就有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
中国的法律对食品业乱象也做出了回应。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独列明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
2008年发生“三氯氰胺”事件以后,《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但实施两年多来,尽管食品安全已经有法可依,但在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由于食品安全法还没有与民法、刑法很好衔接,目前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只有加强处罚才能使违法行为有更高的犯罪成本。”罗云波说,法律要不断研究新的社会问题,体现与时俱进。
在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同样存在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表示,目前,在一些基层的司法机关中,还存在着明显的认识上的偏差。他举例说,如今年5月,某地基层法院判决的一起销售非法添加“瘦肉精”的饲料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售出的“瘦肉精”足以饲养上万头猪,但是4名主犯只被判了轻刑、缓刑,理由是涉案人和受害人达成了和解。
徐沪说:“这样的打击力度,违法成本就太低了,也使得潜在食用含‘瘦肉精’的肉制品的消费者,无法得到法律上的真正保障。”
据了解,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遵循的科学依据,符合世界通行的标准要求,甚至高于其他国家标准。例如在中国“零容忍”的瘦肉精,在美国是一定程度上可以存在的;中国将2000多种食品添加剂纳入监管范围,而日本只有400多种。虽然这样的做法成本比较高,但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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