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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商业化新洛破局
2011-02-15 13:05 作者:本刊特约记者 李 岩

“2010年11月初又开了一个研讨会。”电话那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毛新喜说。

始于2004年的河南新乡、洛阳两地医保商业化改革,一直受到政、学两界高度关注。新医改棋入中盘之际,这一模式或将再度发酵。

“8·20”背后

相关的研讨会,已经不是第一次召开。上一次,是在2009年8月20日。

当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的“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研讨会”在洛阳召开。洛阳市委书记连维良与会发言;医改四大核心部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全部到场;参会的保险公司超过130家,包括了国寿、人保、平安、太保等保险业巨头。

连维良是河南医保商业化的始作俑者。他的发言,主要谈到了三个方面:一、医保经办业务的专业性很强,因此需要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而保险公司正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必须转变,这种转变的方向就是政府购买服务;三、社会保障必须走管办分离的道路,政府职能最适宜做监管的角色,而保险公司最适宜承担经办业务。

他还表示:目前医保体制处于初创时期,在政府没有背上体制性包袱之时,正是保险业介入医保经办的最佳时期。

2004年,时任新乡市委书记的连维良,将新乡8个县区338万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服务委托给新乡国寿经办。当时,他算过一笔账:如果不移交,新乡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共有544人,每年需要经费千万元以上;移交给新乡国寿之后,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到50人,所需财政经费不过150万元。

2007年,当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未覆盖的5县7区推广时,市委书记连维良试图将“新乡模式”引入洛阳。但市领导中超过半数的人并不赞成,因为在当时国家发布的医保纲领性文件中,均未提及商保机构入局基本医疗保险。

洛阳医保商业化的推行,让洛阳国寿业务量比2007年经办新农合大了许多。公司专门辟出涧东路30号一栋5层楼作为健康保险部的办公地点,新农合部、居民部、职工部也相继成立,位于大楼的2层、4层和5层。大楼的一层,则是医保大厅,专司对外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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