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何劲松也在思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一些村民想发展产业却又没有启动资金,他们在城里买了房,村民们希望能通过房屋的流转变现来改变生产生活方式。都江堰市创造性地实现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住房重建,与集体经济组织达成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协议8000多亩,既筹集了重建资金又形成了产业基础。2010年7月,第一宗挂牌出让集体建设用地成功流转,目前已在城乡产权交易中心完成3宗,并在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再次组织流转,虽然这些工作还在改革中不断试点探索推进。但他相信随着成都市户籍和生产要素自由活动的改革深入推进,农民将获益更多,改革的效果会更加明显。都江堰市现代农村和现代城市和谐相融,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将在成都平原率先呈现。
改革就是要“还权赋能”
2008年3月30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诞生在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持有人是鹤鸣村村主任、7组组长余跃。余跃1975年就开始担任生产队队长,经历了1980年、1998年两轮土地承包。他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第一轮土地承包,老百姓的积极性很高,愿意种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对农民增收作用不大,弃荒现象严重。而成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出还权赋能,就是要将土地的权利还给农民,并让他们自己参与管理,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农民的收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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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0年以前,鹤鸣村是一个相当贫困的农业村。余跃记得他当时在地里劳动一天,只能得到一毛九到二毛三的收入,扣除农业税之后,一年的纯收入只有区区几十元钱。粮食不够吃,当时有些人家只得到临近村组借粮吃。1980年开始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全村106户人,按户籍平均分配土地,每户约1亩多地,全部承包到户。“那时候种粮积极性还很高,但收入依然是个问题,老百姓手里还是没有多少闲钱。”余跃说。
从1982年后,村里的青壮劳力就开始外出打工,村里有些人也开始种植一些经济作物像油菜、中药材川穹等等,有些人家的年收入已经能达到数百至上千元。但是到了1989以后,不愿种地现象再次出现,“田不能没人种,我当时只好来了个土政策,出去打工的人必须找一个愿意帮你耕种的人。”余跃形容自己当时最大的任务就是天天求人去种地。
直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颁布,对种粮食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一些村民再次点燃种地积极性。到了2003年以后,更多人听闻成都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风声,外出人员开始回到村里。
2008年2月,当鹤鸣村被选中成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时,“我们当时就觉得,这个事情可能会比较麻烦。”余跃说。考虑到改革涉及利益较多,就选择了全村最小的组7组作为试点。即便如此,这个只有37户84位村民小组产生的矛盾,仍然让余跃头疼不已:“矛盾最多的是承包地的确权。很多人回来要地,当初丢地没人愿种是矛盾,现在要地没人愿丢还是矛盾。”双方争执不下,余跃多次调解无果,一度想辞去村长的职务。还有新生儿、本村外嫁女的土地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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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成都市每年还要拿出26亿元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其主要用途包括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支付养老保险补贴等。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扣除10%的土地流转担保金和农业保险,打到农民“耕保卡”上的数额分别是360元和270元。
不仅如此,2009年11月,鹤鸣村村民手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更换了承包年限:土地承包期限从“至2027年”变为“长久不变”。
“谁都能看到土地现在是‘金饭碗’。”余跃说,这两项政策让争地矛盾变得更尖锐。
村干部夹在中间不好办,决定村民的事由村民自己说了算。于是7组首先成立了调解小组,专门调解村民间的纠纷。这个由5名成员组成的调解小组是由组上35户人家按照5-15户人产生1名村民代表投票选出来的。调解小组有五条原则:一是“要公道,打颠倒”(相对公平);二是“多比少好,有总比没有好”(先来后到);三是“吃笋子要一层一层地剥”(循序渐进);四是“说话要算数”(诚信);五是“大家同坐一条船,要同舟共济”(友爱互助)。
事实上,因为新的丈量方法是按照土地的实有面积来测量,鹤鸣村的承包地面积比丈量前增加了150亩。对于平均每户只有四亩多地的鹤鸣村来说,缓解了相当一部分矛盾。
随着鹤鸣村改革的深入,各村小组相继成立了调解小组,全村也在村民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23人组成的村民议事会,之后又成立专门监督议事会执行、落实情况的监事会。
除了调解分地矛盾,议事会也负责协调全村的发展方向。据柳街镇鹤鸣村支部书记刘文祥介绍,现在成都市每年每村下拨不低于二十万元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每年的改造项目都是经过村民户提、户评、户决三项程序后方可予以实施。村域规划也是由村民议事会来进行协商。所谓村域规划即该村的未来发展方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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