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挑起当事人的情绪!否则,我以冲击国家政府罪逮捕你!”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一名工作人员指着郭建梅大声呵斥道。
“你敢?!我是律师,我是在依法办事!”瘦小的郭建梅说。随后,这名工作人员悻悻离去。
这是2010年6月,郭建梅和青海省西宁市的64名农村“出嫁女”站在法院门口在请求法院受理她们争取土地补偿金的诉讼情形。这些妇女因出嫁而失去原有土地,新村也没有分给土地,她们以乞讨、捡废品为生,其中一位还得了肝腹水,生命垂危。
在法院不受理案件的情况下,郭建梅又找到了当地政府,她说:“这是老百姓的权利,她们的生活很艰难,你们有义务保护她们的权利……”直到得到“我们将在一个月内办理此事”的承诺,郭建梅才松了口气。
自1995年底至今,作为中国第一位专职从事公益诉讼和妇女权益保护事业的公益律师,郭建梅一直在不停地为妇女权益而奔走……
“在我的家族里,妇女总是不受尊重”
1960年,郭建梅出生在河南滑县的一个贫穷村子,那时农村男尊女卑的思想很严重。郭建梅的奶奶因为害怕爷爷的毒打,饿死在卖馒头的路上。姥姥也因为没有生儿子被婆家赶出家门,被迫远嫁他乡。郭建梅从小和姥姥生活,姥姥白天当保姆,晚上带着她去捡废品,郭建梅经常受到其他小孩的欺负。
郭建梅
“在我的家族里,妇女总是不受尊重的,这对我走上公益律师这条路影响很大。”郭建梅说。在她看来,农村女性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
1978年,郭建梅考上了北京大学,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律系。她说:“我当时就想做像印度电影《流浪者》里那样的律师,不畏艰难,伸张正义。”
1995年,郭建梅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届妇女大会。她被大会的主题和气氛深深地吸引,大会结束后不久,便辞去了工作。同年12月,她和北大的几位老师一起创建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它被称为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郭建梅成为中国专职从事公益诉讼和妇女权益保护事业公益律师第一人。
“那年我34岁,已经是《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助理,副高职称,在当时是‘铁饭碗’,工作下去前景会很好。”郭建梅说。
“这是我的选择,其他的一切,我认了!”
郭建梅至今仍清晰记得她代理的第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她的援助对象是一位来自江苏的母亲,她儿子意外死亡,她四处奔走求助,其间,自己因车祸摘除了一个眼球。当这位女性找到郭建梅的时候,眼睛已经发炎流脓,浑身散发着臭气。“我当时被震撼了,同意帮她打官司。”郭建梅说。
“当我带着她来到法院时,法官看到她满身脏乱、散发臭味时,对我说:‘你没有案源吗?怎么给这种人代理啊’我说:‘我是公益律师。’法官根本不理会,捂着鼻子把我们赶出了办公室。”
郭建梅写了8000字的代理词,但在法庭上,“法官连让我读完代理词的时间都没给”。最后,案子败诉了,当那位无助的母亲问她“你不是说我们能赢吗?”的时候,郭建梅失声痛哭。
当时,公益诉讼在中国只是初露端倪,公益律师更是一个全新的名词。中国第一例公益诉讼是1996年1月,一位福建市民状告邮电局超额收费。公益诉讼被很多人看作是“较真”或“炒作”。中心成立之初,由于帮助对象都是弱势群体,再加上经验不足、取证困难和社会舆论的压力等因素,郭建梅他们接连不断地败诉.一年后,4名专职律师走了两个,而郭建梅坚持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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