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6日至今,电驴(emule)诞生已有十年之久。电驴的出现使分享网络资源变成了一种流行,免费拥有海量资源对于网民无疑是一种幸福。然而,由于版权纠纷,十年来电驴一直是官司缠身。
第一头驴的诞生与死亡
1999年,美国青年范宁(Shawn Fanning)创造出了一个改变互联网历史的小程序,使人们可以不通过某一特定网站,就能直接交换和传递文件,这个程序就是后来风靡一时的Napster。
Napster使网络上的可利用资源几何级数倍地增长。在年轻又囊中羞涩的大学生群体中,这种无需购买,通过下载就可以交换与分享音乐的方式迅速流行起来,仅仅三年时间,Napster的用户就超过5000万。
2000年9月6日,P2P已发展到如火如荼的状态,被称作“电驴之父”的美国人杰德·迈克卡勒伯(Jed McCaleb)先是创造了一个新的P2P文件共享网络——电驴网络(eDonkey 2000 network,即ed2k),10天后又发布了其客户端软件——电驴(eDonkey)。
迈克卡勒伯的电驴在技术上已经远远超过了Napster。在电驴网络中的任何用户,都可以共享任何类型的文件,而Napster仅限于音乐文件。这就意味着,用户通过在电驴网络中进行搜索,可从其他“驴子”那下载文件,分享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建立和运行自己的服务器端,这些服务器之间再相互联系,构成一张巨大的资源网络。
在电驴网络中,驴子们是有实际控制权的,从别人那里获取资源的同时,也在上传自己硬盘分享文件夹中的内容,参与的人越多,资源越多,速度就越快,有别于我们熟悉的迅雷一类的下载工具。
优质的音乐与影像资料如此唾手可得,让电驴用户欢欣鼓舞,提供资源发布的网站似乎也实现了其“知识的分享完全自由”的理想,但P2P技术的应用却使大批媒体公司和著作权人苦不堪言。这种“无限量”的资源的免费获取必定会产生一系列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纷争。电驴网络连同很多P2P服务提供商和众多的网络用户,不是被推到了触犯法律的边缘,就是陷入了针对网络自由纷争的困惑之中。
Napster诞生同年,国际五大唱片公司就对其展开侵权诉讼,直到2002年,Napster因无力承担打官司的巨额费用,宣告破产。
不需要通过任何网站,没有网管和限制的分享方式所存在的隐患和对于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威胁,也引起了政府的警惕。2005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家庭娱乐暨著作权法案》以打击P2P盗版行为,任何人在P2P工具(比如电驴)的分享文件夹中拥有未上映电影、软件或音乐文件,都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并罚款。
一直在和美国唱片业(RIAA)纠缠不清的电驴,也终因无力偿还高达3000万美元的赔款,从P2P技术服务提供商转战去做在线音乐商店了。2006年9月28日,刚刚过了六岁生日的电驴,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那张著名的“死亡通知书”,停止发布电驴及其他客户端软件。
“死亡通知书”这样写道:电驴网络已经覆灭,如果你盗窃音乐或电影,你就触犯了法律,全球所有国家的法庭,包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都裁定任何商业组织和个人都会因非法下载而受到处罚……尊重音乐,守法下载。
尽管P2P技术服务提供者与影视和唱片公司官司不断,还是出现了无数试水的人。今天几乎所有网民熟知的QQ、MSN等都是P2P技术的应用。P2P技术无疑是推进互联网技术向前发展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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