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香港八达通控股有限公司因出售197万名客户个人资料获利4400万港元,而被指责侵犯个人隐私,事件已导致公司行政总裁陈碧铧黯然下台。此事件引发了内地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讨论。
“八达通”风波
“八达通”几乎是香港居民必备之卡。数据显示,目前,年龄在16-65岁的香港市民中,95%的人均使用八达通搭车出行、购物消费或外出用餐,超过2500家服务供货商接受八达通付款。2009年,八达通控股盈利达2.59亿港元。
香港八达通涉嫌因“倒卖”客户资料获利4000余万港元
今年6月17日,香港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向特区政府私隐专员公署投诉八达通泄漏用户个人资料。经私隐专员公署调查发现,八达通控股从2002年起,向6家公司提供了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出生日期等数据,用作市场推广。据八达通行政总裁陈碧铧透露,仅从2006年1月至今年6月,八达通控股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共给特选商户提供了197万名客户的资料,商户平均联络每名客户1.7次,八达通从中收取了4400万港元。
八达通控股7月底宣布,今后八达通控股及旗下所有子公司不会向第三者提供客户个人数据。同时,提早终止涉及客户信息披露的合作协议。
目前,已有两名八达通的登记用户将八达通公司诉至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其把出售数据所得的4400万港元赔偿予197万名客户。
香港以法治严明著称,设有亚洲唯一的官办隐私监管机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如今出现这样的“丑闻”着实让人吃惊。而在内地,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话号码、邮箱、住址、照片、影像、账号密码、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随意篡改甚至非法出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车主信息、患者信息的现象,并已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日趋严重。
巨大的立法空间
尽管,2002年首次付诸审议的《民法草案》中明确界定,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都属隐私范畴。但是截至目前,中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用来规范对个人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利用,对名誉权、肖像权等隐私权的保护也只是散落在民法中,而对于网络上和数据库中的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更是从未涉及。有关专家评价,目前中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基本属于一种“间接保护”,即个人信息(隐私)主要是通过个人名誉权来保护的。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航胜介绍,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针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在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设置条款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如居民身份证法、护照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二是通过信息控制人的单方承诺或特定行业的自律规范的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质的保护。此外,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信息资料属个人隐私,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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