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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低成本的“留学”
2010-09-14 15:06 作者:本刊记者 赵 丹

同时,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3的专业课程教材应采用国外合作高校的教材,1/3的专业课应安排国外高校的教师授课,每门专业课总课时的1/3须由国外高校教师讲授。

无论哪种模式,最终拿到的文凭都是国际认可的国内大学或者国外大学文凭。

“大学生活对一个学生的成长是有很大影响的。若完全在国外读大学,然后回国工作,会对国内的一些情况感到陌生的,也会有不适应的感觉,如果是国内外结合学习,会比较容易将中外文化结合。”王晔说。

办学模式受认可

经过20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并受到大部分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认可。

“在宁波诺丁汉大学的这段时光,是我终生难忘的。导师们鼓励我们学会分享、开放思维,融入整个世界的发展,具备国际化的眼光。回顾这段求学的经历,我觉得在宁波诺丁汉大学,不仅让我获得了知识的增长、英语能力的提高,还让我学会了辨证的思维能力与良好的学习能力,学会了如何与他人有效交流,学会如何团队合作,如何取得共赢,而这种个人综合素质,或者说能力的提高才是真正能使我终生受益的财富。”现就职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郑翔这样评价他的母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诺丁汉大学。

 
前联合国副秘书长莫里斯·斯特朗来到宁波诺丁汉大学,就环境保护等问题向师生们做了精彩演讲

宁波诺丁汉大学已经有了三届毕业生,2008年和2009年两届毕业生实现了100%升学与就业,其中,进入全球顶尖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普华永道”、“德勤”、“安永”的就有23名学生,“汇丰”、“渣打”、“道富”等国际银行也相中该校的多名学生。2010年毕业生中绝大多数准备到英国和其他国家继续求学。

早在上世纪80年,中外合作办学就已经出现在国内的某些高校中,他们希望通过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借鉴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模式,来促进教育改革,只是当时教育部没有明文规定或认可。1994年,教育部审批通过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不仅解决了一些国家高等教育资源的供给不足以及驾驭资金的不足,也给渴望了解国际领域各方面知识的人们提供了平台。1995年正式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标志着合作办学走上了依法办学和管理的道路。

国务院2003年3月1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这是中国教育加入WTO的纲领性文件,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使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中国的中外合作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其中经教育部依法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一千三百多个,覆盖了除西藏、青海和新疆以外的26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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