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段文字来之不易,对我国来说意义重大。我国当时的排放总量在全球排第三或第四位,有些代表团有意无意要求排放大国首先减排,并把中国也包括在内。那就要限制我国的能源的发展和使用,对中国、印度、巴西等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引入了人均排放的概念,就把中国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排除在外了。当时我国按人均排放量只有发达国家的1/10至1/6,还不及全球人均排放量的一半。按人均控制排放,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文中还指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的份额将会增加,这就更加明确提出,发展中国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仅不控制排放,还要允许增加排放。这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公平、合理的。因为发达国家工业发展早,他们已经排放了二百年。而我国当时改革开放的时间还不长,绝大部分的电力和取暖都是靠燃煤,工业上能耗高、能效低,要改变我国的能源结构,学会利用再生和清洁能源,提高能效等都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以上两段文字也为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能效的提高赢得了时间。尽管如此,中国代表团还是多次声明,现阶段中国将努力控制和逐渐减少排放量的增长,到一定时期中国也将减少总排放量。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到1992年5月9日晚才达成协议,这就是交付“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批准和正式签署的文本。实际上这个文本是个妥协的产物,各类国家对它都不很满意,但又不得不表示同意。因为当时保护全球气候已经是一面旗帜,有些国家是想抢抓这面大旗,更多的国家是不愿承担破坏谈判的罪责。另一个原因是框架公约本身还没有涉及各国的具体减少排放的任务,相对而言就比较容易为各国接受。
中国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是联合国召开的最高层次的各国政府首脑会议,共有183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出席。其中不少是总统、国王、总理、首相率团出席。这次大会共批准了两项公约,即:《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按联合国规定,公约需由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签署。如其他人签署则需在签署前提交政府的委任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6月4日正式开放供各国签署。第一个签署的是巴西总统科洛尔。我国李鹏总理是6月11日中午抵达里约热内卢,当天下午四点半就在环发大会场外的大厅签署了这项公约。签署时有一个简短的仪式,中方到场的还有:宋健、齐怀远、刘华秋、刘江、邹竞蒙、曲格平、邓楠、骆继宾、曾庆存、叶如裘、陈健、谢少雄、杜碧兰等。世界气象组织秘书长奥巴西、公约谈判委员会主席里佩尔等也到场。
我国是签署公约的第61个国家,但却是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中的第一个。继李鹏总理之后,随后签署的有:英国首相梅杰、德国总理科尔、美国总统布什、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法国总统密特朗等。到14日总共有153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签署了公约,其中71个是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署的。在短短的几天内就有这么多国家的元首和首脑签署一个国际公约,这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这本身可以说明这个公约的重要性和各国对它的重视。6月20日起这项公约移至纽约联合国总部继续供各国签署。
公约签署之后,各国政府还要将提交各国议会(我国是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然后将批准书提交联合国,等联合国收到第50份批准书后,这份公约开始生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11月7日正式批准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完成了对该项公约批准的法律程序。1994年联合国宣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已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在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期间和整个框架公约的谈判过程中,一直有人包括一些科学家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提出质疑,认为气候变化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只是影响气候变暖的因素之一,还有其它因素目前并未搞清楚,因而气候是否一直就这么变暖下去尚不能确定。事实上,我国有部分气候学家也有类似的质疑。在IPCC的评估报告和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的宣言中采纳了这部分意见,承认了“气候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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