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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王广祥的果敢——内地记者打赢香港维权第一案
2010-05-26 15:26 作者:文◇本刊记者 李五洲

 
汶川大地震后王广祥在灾区采访 德阳日报供图

《南通日报》是有60多年历史的严肃报纸,审稿程序很严格,在当地百姓中享有一定声誉。而王广祥是《南通日报》资深记者,曾获中国新闻界最高荣誉--范长江新闻奖的提名奖,并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新闻工作者。他工作作风严谨,采写过很多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新闻作品,《江海大地席卷反腐狂飙》长篇特稿便是其代表作品之一。

“过去也不时看到此类恶意攻击、诋毁的书籍,认为纯属胡编滥造,并未过多关注。没想到自己揭露不法分子丑行、反映政法机关强力反腐的独家报道竟然也被人改头换面地编入其中,这不仅是侵犯我个人的著作权问题,更是对我人格和国格的侮辱!”在接受采访时,王广祥愤怒地对记者说。

维权之路

于是,多次采写报道过民生、民情,为弱势群体鼓与呼、颇有维权意识和经验的王广祥当场掏钱买下了书,并为取证索要了收费凭据。

采风结束后,王广祥取道香港找到夏菲尔公司负责人交涉,指出其侵犯个人知识产权、误导读者的行为,要求该公司停止并收回正在销售的图书、公开声明致歉、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但夏菲尔公司负责人态度恶劣,并以香港与中国内地“政治制度不同,言论当然自由,内地小报记者无权过问公司用稿程序”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在提出用3000元“稿费”私了的办法被王广祥当场拒绝后,该负责人称:“从没听说内地记者在香港打过官司,你要试,本公司奉陪。”

为维护内地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王广祥决定运用法律进行维权。在得到《南通日报》和其他2名作者的版权和诉权转移授权后,他于2006年1月赴香港聘请了在香港较有影响的律师杨麟振、赵亮代为诉讼,将夏菲尔出版有限公司告到了香港法院,要求判令夏菲尔出版有限公司在世界各地停售此书,销毁全部库存,承担侵权责任;在香港有影响的大报登载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及其本人审查通过;赔偿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往返两地的差旅费等。

为了搜集到充足的证据,王广祥几年来6次赴香港提供证据,他在海外的同学、同事也提供了很多这本书在海外销售的凭证。

随着诉讼的进展,夏菲尔出版有限公司的内幕被逐步揭开。该公司原来是一帮所谓“民运人士”创办的股份制企业,在“民主自由”的幌子下,专以移花接木及无中生有的杜撰等手法出版了大量所谓“政论性丛书”,在海外丑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形象,同时牟取暴利。《中共高官金融犯罪》一书就是其中之一。

“既然自己标榜民主自由,为什么又任意篡改作者的作品?”王广祥说,“这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

维权胜诉

经过4年的诉讼,2009年11月18日,香港法院就此案下达禁制令,责令夏菲尔出版有限公司在香港《苹果日报》刊出道歉声明,并赔偿王广祥律师费、诉讼费和往返内地香港的差旅费共计14.5万元港币,同时在2009年年底前无条件收回仍在世界各地发行销售的涉案出版物,并交由王广祥所委托的律师处理。

2009年12月8日,王广祥再赴香港,亲自监督、当场销毁了首批查缴的1003本《中共高官金融犯罪》。此前,夏菲尔出版有限公司在香港报纸刊登了道歉声明。

维权胜利后,王广祥表示,在取证《中共高官金融犯罪》一书也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的过程中,发现夏菲尔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大量的此类书在销售,其内容多系剽窃篡改内地作者文章、歪曲事实,多方拼凑而成,肆意诋毁中国国家形象,千方百计地妖魔化中国。对此,王广祥认为,中国的同行有责任依法维权,不能沉默不语。

“但是,现实中这是很难的事情。”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坦言,“遭遇境外知识产权侵权这种情况的绝不止王广祥一个人,但真正敢于打官司并打赢的并不多,因为在海外维权非常麻烦,除了举证困难、时间牵扯多之外,维权者还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晓国际上相关法规。”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中国内地作者遭遇侵权时选择沉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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