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慈善法
“香港以及海外慈善机构在大陆的运作,也应该纳入中国慈善立法考虑的范畴。”被誉为香港“慈善女皇”的慈善家赵曾学韫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期间,中国接收到了近千亿元的善款,但来自国外NGO(非政府组织)的非常少,这与国际援助案例是有巨大差距的。
她强调,中国的慈善立法需要向国外取经,尤其是在确保慈善机构透明度方面,美国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据了解,美国慈善评级机构先后为超过5300家慈善机构评级,级别为4星到无星从高到低,同时提供各个标准下的前十排行榜,其中不少是负面排行,比如筹款回扣率排行,财务危机排行,劣等机构CEO薪水排行,赠款囤积花不出去排行等。一旦慈善机构信誉受到质疑,就可能被公众抛弃。在这种监督力量推动下,慈善机构纷纷提高自己运作的透明度。并且,美国政府对社会慈善组织进行了多方面的监管,规定慈善组织每年向国税机构详细报告本年度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各项活动经费的来龙去脉,以便政府检查其是否符合免税规定,而免税事关一个慈善机构的发展乃至存活。诸如此类的监督,成为确保慈善机构透明度的一个重要保障。
“英国政府对慈善机构的法律监督,也很值得我们学习。”赵曾学韫介绍说,英国是最早出现民办公益事业的国家,2008年1月英国政府主管部门慈善委员会颁布了确定公益性定义的法规性文件《慈善组织公益性指南》,与《2006年慈善法》一道构成了英国400年慈善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赵曾学韫认为,中国应该尽快出现一部能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管理规范化、资金透明化和运营高效化的《慈善法》。慈善立法,迫在眉睫,对慈善事业进行立法,一方面不仅能够对慈善组织加强约束与监督,规范慈善市场,建立慈善组织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同时通过立法还可以更好的唤起公众慈善意识,吸收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慈善事业中,以保障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