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有网友在知名论坛发帖,追查章子怡在5·12地震后募集捐款的去向,网友主要提出了两点质疑:第一,章子怡称捐款100万,只到账91万。第二,戛纳募集的100万美元不知去向。虽然在舆论的追问下,章子怡补交了所差善款,但风波并未就此过去。公众发现这位明星的汶川地震善款不止一笔不清,在不同场合公布的善款金额也不一致。
中国亟需一部慈善法,对慈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
此次“慈善风波”,再次反映出一些公众人物、企业从事慈善时的道德感缺失,引起公众对慈善捐款少审计、不公开、无监督所导致的后果的担忧。舆论普遍认为,中国亟需一部慈善法,对慈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
慈善界的“潜规则”
像章子怡这样的“诈捐”现象早已存在于公益领域,不仅涉及名人等公众人物,还涉及了拥有巨大财富的企业阶层。所谓诈捐现象,就是“诺而不捐”或“诺而少捐”。
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消息,2008年年初的南方雪灾中,1.06亿承诺捐款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
2009年4月,中国慈善排行榜主办方表示将首次向社会公布承诺捐赠不到位的30多家企业的黑名单。在舆论压力之下,不少企业赶在排行榜和黑名单公布之前补齐了之前承诺的善款。
2009年6月,作家余秋雨被披露在汶川大地震后诈捐,经过网民和媒体的穷追猛打,余秋雨在理屈词穷的关头,不得不以已经向灾区捐书来证明自己的捐款数额不虚。
由于目前中国关于慈善捐赠的规定中,缺少可操作性的条款、程序性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标准,导致慈善行为无法受到法律的约束。而有些企业和名人恰恰是利用这个制度上的缺口,一方面做出慈善行为的承诺,成功塑造了形象;另一方面却能拖就拖,最终做出的慈善行为往往打了折扣。
北京一位民营企业家直接坦言,“诺而不捐”已成为慈善界“潜规则”。一些企业或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高调承诺捐赠给某慈善机构或者项目,事后却因种种理由食言。
“像我们这种中小型企业也不都是年年盈利,不是承诺了不捐,而是很难一时拿出那么一大笔钱。”他有点无奈地说,“当时在捐款现场,被现场气氛所感动,也的确想出力,所以一时激动就说了一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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