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的准备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3月14日,选举法修正案高票获得通过。这标志着中国农民终于将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基本权利。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这一修改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实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顺应城乡变化的新要求
1953年,新中国制定了选举法,并于当年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的规定,选出了1226名全国人民大会代表。
当时,全国人口6亿,其中85%以上是农村人口,但是,每一位农村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却是城市代表的8倍,换言之,农村选民只享有城市选民八分之一的权利,尽管宪法赋予每个国内公民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比例1995年被修订为4∶1。
对此,邓小平曾经指出:“这些在选举上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当时,工人阶级主要集中在城市,为了体现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中国工业发展的方向,也为了能够保障不同阶层的代表数量,因而设置了城乡代表的不同比例。随着中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不断进步,全国人大将“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邓小平说。
直到建国30周年,中国的城镇化比率也只有18.9%。30年的改革开放让城乡人口比率“发生了巨大变化”。1995年,中国的城镇化比率为29.04%,13年后,这个数字达到了46%,城镇人口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专家预测,到2015年,中国的城市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
|